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2日称,已批捕两起涉及包括5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走私武器、弹药入境案件。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两起犯罪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2名枪贩系社会人员,其余均为“90后”在校或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其中有学生还怂恿同学参与其中,更有一名学生充当了几次枪贩子的“水客”后便开始自己从事贩卖枪支活动,在互联网上寻找买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学生做“水客”帮其从香港带枪。
张某某等5人分别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在校大学生,他们通过网络认识了枪贩李某某,在李某某许诺的高额报酬诱惑下,张某某等人按照枪贩的要求赴香港购买其指定型号的气手枪和铅弹,并根据枪贩指示,把涉案气枪进行拆解,分装在行李袋里,多次通过深圳口岸将涉案气枪铅弹带回深圳,与枪贩进行交接。
而李某某等枪贩收到气枪铅弹后则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将气枪和铅弹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给全国各地的买家。据统计,该两起案件涉案气枪41支,气枪铅弹3000多发,经鉴定为枪支、弹药。
警方缴获的走私枪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两起犯罪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2名枪贩系社会人员,其余均为“90后”在校或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其中有学生还怂恿同学参与其中,更有一名学生充当了几次枪贩子的“水客”后便开始自己从事贩卖枪支活动,在互联网上寻找买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学生做“水客”帮其从香港带枪。
办案检察官称,由于仿真枪玩家不断增多,“市场需求”剧增,枪弹交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枪贩们多精心挑选在校生作为培养对象,让其到境外购买枪支后入境,并提供高额回报,其中携带一支气手枪支付人民币550元,携带一支长枪支付人民币1200元。在校生被厚利打动,明知携带的是违禁品仍甘愿冒险,帮助枪贩购买枪支入境。
此外,检察官透露,涉案枪支弹药的流向,可以分为通关和国内交易两个环节。在国内交易环节,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网络论坛、网上聊天等方式寻找买家并进行交易,除了利用银行收汇货款外,有的卖家在其开设的网店上虚构货物名称,买家通过点击链接进行交易,资金则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家手中,整个过程在网上完成交易即可。
因此非法交易的地域范围被无限放大,致使走私入境的武器弹药流向广泛,有的将武器弹药层层转手、与“圈内人”交换把玩,如此一来极易造成枪弹的失控,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从国内寄递行业收送件流程看,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快件或者邮寄渠道进行买卖、运输武器弹药的犯罪行为,他们或者伪报品名,以玩具、礼品等名义向快递公司申报,或者以夹藏伪装的方式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针对此种现象,2010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查获的不能发射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如果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故仿真枪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则应当被认定为枪支,就可能涉嫌枪支弹药等各类犯罪。我国刑法则分别规定了走私、非法买卖非军用枪支弹药等行为的入罪标准: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非法买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均达到中国刑法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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