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表示,旅游观光等不需要登记,而新规的具体细则最迟将在下周出台。
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新规,要求非本市来穗人员需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登记。有舆论认为,广州人口流动频繁,新规管得过严也管得太宽,如果去广州旅游超过3天是否要登记?有关部门表示,旅游观光等不需要登记,而新规的具体细则最迟将在下周出台。
上周五(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称,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等一系列对来穗人员信息登记的规定。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网民的围观。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员今年4月对外通报的数据,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为686万7000人,按照漏登率计算,实际居住流动人口达837万人左右。有人提出疑问,政府规定3个工作日内登记,是否就能管住如此庞大的来穗人口?不及时登记是否会被处罚?如果只是短暂停留,也需要专门登记吗?
据《羊城晚报》引述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旅游观光等并不需要登记,“这是有明确的界定的”。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至于如果不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是否会遭到处罚,该负责人说,目前无法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最迟下周会有配套的细则出台,并且有相关的实施方案,届时会向媒体和社会通报。
此外,通告还规定,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信息。
这是否意味着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职能是否转移给了房东、用人单位和房屋中介机构等呢?报道引述负责人称,还要仔细和各方商量,研究手上的资料。他还称,“我们公开征求意见,也是为了听听大家的意见。”
有网民质疑,广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数量庞大,而处罚细则也不明确,新规的操作性存疑。
亦有人由此回想起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原籍湖北的孙志刚当年因在广州没有暂住证被警察送至收容所,其后遭殴打,死于收容人员救治站。事件后来推动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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