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强奸未成年人案,依法判处被告曹某有期徒刑5年。
19岁的被告人曹某,去年6月窜至「外来工」杨某夫妇住宅附近,见其4岁的女儿在该处游玩,便利用糖果诱骗其至附近废弃的老屋,实施奸淫。
被告人7月再次准备犯案时,被杨某夫妇及群众抓获,送到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
法官提醒,家长应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单独与陌生异性近距离接触,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法官又表示,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孩子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的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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