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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多还是傻子多,中国大陆九成地区出现了这些非法集资骗局

骗子多还是傻子多,中国大陆九成地区出现了这些非法集资骗局

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案部分受害者在精彩生活总部内拉开横幅示威。

资本市场火热,骗子也没闲着。
由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委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8日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比2003年增长两倍左右,都是历年的最高峰值。其中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大领域非法集资高发,公安部提醒,有8种情况值得高度警惕。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在地区方面,除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均超过去年数倍。


六大领域骗局:
骗局一:租个豪华门面卖理财产品骗百姓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骗局二:以高大上的网络借贷为名诈骗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一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骗局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变身银行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在这里提醒公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朋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骗局四:民办学校的教育储备金

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行业特点突出。此前各地民办学校大量采取教育储备金的教育收费方式,即要求学生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10~30万),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毋须再交纳其它费用,并且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所缴”教育储备金”。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学校经营不善,均无力偿还。

骗局五:预售房屋非法集资

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骗局六:托管造林

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其间主要骗术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

非法集资13种方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大陆公安部防骗8句
1、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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