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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人大代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撕毁文书、拘禁法官

昨日,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对顺德区杏坛镇人大代表马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在法官亮明身份后,不但不配合执行,还撕毁法院执行文书、辱骂并非法拘禁法官,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马某当庭表示不服。

离谱:撕毁文书禁锢法官

2006年,被执行人黄某光因与同村的受害人黄某杰发生口角,继而打斗,黄某光与他人将黄某杰殴打致死。后来,顺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受害人黄某杰家属黄某来、黄某英各项经济损失近30万元。其后,由于被执行人黄某光服刑,该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能履行完毕。

今年2月12日,顺德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到杏坛镇东村村委会,要求马某协助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黄某光在该村的股份分红、征地赔偿款及其他收益。两人首先来到了该村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长、同时也是杏坛镇人大代表马某的办公室,并向马某表明身份,出示了法院的工作证件,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不过,马某以黄某光不在场为由,拒绝协助执行相关判决。于是,法官依法律规定,将法律文书进行留置送达,并进行拍照存档。马某当场将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和裁定书撕毁,并辱骂二人。随后,马某还要求法警将执法记录仪拍下的照片删除,否则就不让他们离开,致使其二人在马某办公室受困两个多小时。其后,顺德法院执行局长率领法警和执行人员20多人赶到该村展开解救工作,两个小时后,二人才得以脱身。次日,马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宣判:马某表示不服将上诉

11月20日,高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马某出示了一份他亲手所写的悔过书,声称自己“不懂法”,不知道法院的强制执行无需经过黄某光的同意,并称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同时,他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昨日,高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马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案发后,马某让同村村民梁某基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光去法院解决执行事宜,目前相关的执行案件已达成和解,受害人家属已收到12万元执行款。

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后,高明法院依法判处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宣告后,马某当庭表示对该判决不服,将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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