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观音菩萨的应以何身得度,即现何身说法一样,《维摩诘经》中也有一句话是常常被引为证明的,所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 。其实,现在动辄说某个宗教的神是某个佛、菩萨的化身,乃是对“化身”的庸俗化。作为化身,他们体现出的不仅有“同”之一面--即随顺世俗。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体现出的还有“异”的一面--即超越世俗。“欲钩牵”是手段,是方便,“入佛智”才是目的,是真实。观音菩萨的应化,落脚点还是在“度”字上,即以佛法令众生得度(这才是根本落脚点)。假如某个所谓的“化身”表现出来的教化只有“欲钩牵”而没有“入佛智”,那他是不是真的“化身”,就值得推敲了。如《圣经》所说的“十诫”,有些人仅仅从名目上看,就武断地说,与佛教十善业道相同。但是,“十诫”之首即明确要求:“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1)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这就从根本上与佛教了划清界限。如果承认“十诫”,必然与《瑜伽师地论》所说的“更不说有馀大师”这个原则相违背。二者如何能“同”?又怎么可能“天主教跟佛教是一不是二,所有宗教都是一不是二”?所以,我们可以肯定不同的正信的宗教(简别邪教)在化民导俗方面的相似的积极作用,但不能从信仰角度去强为捏合。在宗教之间的交流中,我们可以多谈宗教与宗教的“同”的方面,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平共存。但在宗教内部,还得多谈宗教与宗教“异”的方面,以体现自己宗教的殊胜性,坚定自己的信仰。假如自己对自己所信仰的内容都缺少自信心,还要比附其他东西来成立,从佛教角度说,归依就有问题了。所以,我们说这种“泛多元文化论”,也是破失归依的一个隐因!
三、皈依体守护的方法
要保护自己的皈依体,除了经常作意守护外,还要用一系列“学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照《广论》卷四所说的“学处”,一般有以下六种,前三种为应止的,后三种为应行的:
1、归依后不再归依其他的天神。
这里天神是泛指,如大自在天、帝释天、山神、龙神等。即使到这些天祠神庙或教堂,也不能顶礼膜拜,更不能有归依之心,否则即失归依体。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终不应归依,诸馀天神等。” 这里要注意的是,破不破归依体,关键在于有没有归依、崇信之心。《优婆塞戒经》说:“若人为护舍宅身命,祠祀诸神,是人不名失归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礼拜外道,是人则失三归依法。” 不过,一般人对这一原则很难把握。三宝是我们最究竟的归投处,舍宅、身命有危险时,与其向诸神求护,不如向三宝求护,这才是学佛人的正行。
2、归依后不能对有情损害舍弃。
即对于人、畜等,杀害、打骂、系缚、囚禁、穿鼻、不能负重强令负重等损害有情的事均不能做。否则,易由失慈悲心而种下破失归依体之因。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归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
3、归依后不能与外道共住。
不共住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不与外道一起生活,恐被外道的习气熏染,生起邪见。第二是“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即使在不方便的时候,也不能附和别人对三宝怀疑、诽谤的言论,否则即易失归依体。而且,能海上师还说:“诽谤三宝者家不应去,如一切异教团体,是辈或为生活或为慢心所障,邪见难回,去时于彼无益,于己有损。” 就是出于教化的目的,也要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能力,故能海上师亦谓:“或有谓教化彼去应去,然须自己有大神通方可。” 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归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4、归依后必须恒修归依。
也就是要经常地思惟内外道的差异、三宝间的差别和三宝的功德,以坚定自己对三宝的信心。并且经常念诵归依三宝的偈颂,如“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永归依。我以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能海上师说:“此颂每日多诵最好。西藏任何仪规之首,皆有此颂,此为修行之根本故。” 至于次数,按能海上师的讲法,每日晨夕应作归依六次。
5、归依后纵遇命难不舍归依。
众生在六道中轮回,身命、受用等,是不可能不舍离的,如果为了这些舍弃归依,意味着在生死苦海里永无出头之日。《略论》说:“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苦逼。故当立誓自决,任遇何缘,乃至失命,皆不舍离归依。” 能海上师亦谓:“守护三宝,如人爱命,虽游观等时,亦不失念。”
6、归依后应该恒修供养三宝。
《广论》卷四引《三摩地王经》说:“由佛福德获饮食,愚夫不知报佛恩。”作为三宝弟子,应当明白,我们今生的一切圆满受用,都来自布施等善业,获人身而学佛,更是由往昔修十善业、亲近供养三宝而来。所以说乃至饮食以上,皆由三宝功德所致。这样,我们必须恒修供养,以报答三宝大恩,同时也圆满自己成佛所需的福德资粮。能海上师将报恩之供养分为两种:一是以事(种种供品)供养,二是以意(观想)供养。 按《广论》的说法,以事供养有“一切物”与“一切时”这二个特点。所谓“一切物”,《广论》说:“复次恒需受饮食故,尔时若能首先供养而无间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圆满众多资粮。故随受用净水以上,应以先首至心供养。” 这是说我们每天都必须饮食,如果自己喝一杯水都事先供养三宝,不用花很多的气力,就能圆满极多的资粮。所谓“一切时”,是指不拘任何时间都可以供养三宝。《广论》说:“故一切时,当勤精进供养三宝” 这主要是从培养我们供养心的角度来说的,与“供食物不能在午后”的说法并不矛盾。至于其他的供养方法(如修行正行供养)等内容,可参看有关经典及《广论》、能海上师所集《菩提道次第心论》的相关论述。 三归之后,应行与应止的内容还有很多,《瑜伽师地论》中有详细的解说。法尊法师在《从为什么皈依三宝谈到皈依三宝后应做些什么》一文中也有明晰的讲解,这里也就不再详谈。我们衷心希望佛教界对关系到法身慧命最根本的归依问题认真研究,高度重视,不愧对已在中国流传了二千年的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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