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邪执故重者,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
照理说祭祀是好事情,可是错了就很糟糕,然后错的事情又以为对的,以这样的心情去杀害。有一些恶律仪,乃至于世间的很多概念都是这样,譬如:“这个人犯法,该死、该杀!”犯了罪我们应该同情怜悯,他们很可怜,不知道法才去犯了法。所以若是因错误的见解而做的,那更是糟糕,这一点我们要了解。还有一类的邪见,就是认为畜生都是天上所化来养我们的,本来就该杀的,这种邪见很糟糕,同样的杀,这个罪就重。
【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这段说明由于所杀对象的缘故而成重业。有情众生当中,譬如傍生有小有大,杀大身傍生的业就比较重,所以杀牛、羊的罪就是重的,杀人或具人的样子的就更重。人当中如果是亲人,像兄弟、父母,或尊长、委信(委信就是堪信之处,值得我们信任的、信佛的人,通常指自己的师长、出家人,还有菩萨等等),有学菩萨、罗汉、独觉,一个比一个重,最后如来最严重。如来是我们没有办法杀害的,但是恶心出他身上的血,这就非常严重。杀害这里所说这五种就是重杀生,跟这五种相反的就是轻的。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盗孤贫,出家之众及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
上面显示轻重的时候以杀生来比喻,余九业道除了由事故重的内容与杀生不同以外,其他由意乐故重等几样,都跟杀生一样。先看由其事故重不与取。“委信者”就是我们堪信仰的人。或是他本来已经很苦、很贫乏,你还去抢他。为什么提到聚落呢?因为在人多的地方偷盗,那个盗心就比较强。此外,声闻乘分四个次第:初果的圣者叫预流、二果叫一来、三果叫不还、四果叫罗汉。罗汉也叫无学,他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学,已经究竟了,前面的三果叫有学,是没有完全证得罗汉果以前的圣人。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学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
委信就是真正的可信之人,他妻指别人的妻子,正学女就是式叉摩那尼。
【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
为了骗他很多财物而说妄语,这是重罪。为了破和合僧而说妄语,是一切妄语当中最可怕的,因为僧是宝;这里的僧是指凡夫僧,圣者的僧一般人破不了。佛法的传承靠凡夫僧,如果破了和合僧团,等于三宝都破掉了。所以破和合僧是所有妄语当中最可怕的,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于他。由其事故重绮语者,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
这些都是业最重的。如果我们讲话所对的对象是尊长等,这个都要特别注意。
【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贪也是一样,自己有一点小小的功德,便觉得自己了不起,生起增上慢,这毛病我们平常非常容易现起,这一点要特别注意。“王等”包括有钱有势的人,看见了他们,由于自己内心当中的增上慢,很容易会引发重的贪欲。
【由其事故重嗔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
如果嗔父母、尊长等,或贫苦应该被怜愍的人,这个业很重。或者他曾经伤害过你,可是他内心真的悔过了,如果你对他起嗔心的话,一方面由于阻止了他的悔过向善,一方面由于他心里己经向善了,你对这样的对象还起嗔,所以罪是重的。
【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正至正行,此见亦尔。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前面所说的断灭见,由于它紧跟著会否定掉一切真实事相,这是所有邪见中最可怕的。乃至于说世间根本没有圣者,“正至正行”,行是正在做,至是已经到达,一个因一个果。否定没有出世的因果,这种邪见是最增上的。现在很多否定佛法的人就是犯这种黑业。
【〈本地分〉中说有六相,成极尤重。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前面讲的五种重业专门指十黑业,〈本地分〉的六相则并非专指黑业,善业、恶业都包括在里面。第一个由加行故重,由猛利三毒引起的是重的恶业;由猛利无彼三毒,以三个善根(无贪、无嗔、无痴)很猛利所造的业是重的善业。第二、恒长相续串习的业是比较重的。自性就是就业本身来说,十业道有不同的轻重。譬如杀生、偷盗、邪淫三种身业中,杀最重、盗其次、淫第三。因为杀会损害他人的生命。你偷他的东西,他命还在,把命害掉了,这个最严重。所以就损恼别人来说,前面重。最后面这三种意乐是对自己断善根而说的,所以愈向后愈重,这个我们要分清楚。
第四、由于所对的境故成重业。对三宝及诸尊重等处,如果损害的话,那是非常可怕的恶业,如果为益的话,那就是很大的善业。第五、所治一类,这是专门做坏事的,我们以善法去对治恶法,所对治的就是恶法。你一生所做的都是不善业,没有受行一次善法,这都是重的恶业。最后一个所治损害是专指善的,因为对治烦恼,烦恼被损害掉了,所以这是善法,能够永远断除种种不善,乃至于离欲。平常在世间有种种的贪欲杂染,离欲的话就是清净的。
【《亲友书》中亦云:“无间、贪著、无对治,从德、尊重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行。”其三宝等为具德事,其父母等为有恩事,开二成五。】
无间就是猛利恒常的,乃至贪著、没有对治等等,这个文字一一去对照前文就很清楚。具德是指三宝而言,父母是对我们有恩的,这里把它分开是开合的不同。以上是说明十业道的轻重。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似尊、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前面是指因猛利的三毒、或者因串习的缘故,所以所造的业就很重。现在跟前面这些没关系,这四门本身就有很大的力量。第一是福田门,他本身具有强大的力量。第一个是三宝,尊重就是自己的尊长,包括世出世间的一切师长。似尊重,譬如我们在僧团当中,自己的师父叫尊重,其他与师父同辈的,他也很有学问,很有修持,虽与自己没有师徒关系,这就是似尊重。对这些人虽然没有强盛猛利的意乐,但只要你对他们稍微造作一点坏事,就有非常大的罪;反之对他们有一点利益、供养、恭敬,就有很大的福报。
【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
《念住经》告诉我们,三宝的东西,哪怕只是取一点点就非常严重。假定佛法僧的东西,取了以后觉得不对,应以同样的东西奉还。但是否奉还了就清净,这其中还有差别,佛、法之物你取了,以同样东西奉还,就清净了;僧伽之物不是!你取了以后,即使去还他,要他受用了才算,如果他未受用,你还是没有清净,因为那是非常重的福田。盗僧伽物,如果偷的是食物的话,那一定堕到有情大那落迦,就是最可怕的八大地狱;不是食物的话,就堕到诸地狱的间隙,或无间地狱、近边地狱等极黑暗处。
【《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
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日藏经》当中说如果我们出家而不好好守戒,犯戒以后受用僧物,哪怕一点点,都要堕到大有情地狱,而且时间很长、很长。等到从地狱罪毕出来以后,“复当生于旷野尸林”的旁生类,那非常可怜,或者生于饿鬼当中,这一点特别要注意。上次讲的僧护因缘当中,他看见的很多都是出家人,都是由于无知犯戒产生的罪报。
【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极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凡是人家来布施僧众的东西,自己如果不用的话,也不可以转给在家居士,在家居士也不能受用,它的罪很重,这一点我们要小心。我们常常出了家以后,人是出家了,还好像在家人一样,有什么事情就去找父母,要东西也向父母要,自己有东西也给父母,这是非常严重的罪,父母尚且不可,何况其他人!所以说出家无家,我们应以三界为家。
还有一点,就上士来说,所有一切众生无非是我们过去的父母,哪怕是蚂蚁,我们也应该怀著报恩的心来看待。讲到报恩,好像要拿好东西给父母才算是报恩,其实是要如法修行才可以报父母恩,不是拿世间的情绪来报恩,世间的东西父母已经够多了。只有一种状态是可以允许的,就是父母欠缺、需要这些东西,而我能如法地获得,这个情况可以,也应该做。那什么叫如法呢?供僧分下来给我的那一部分,我自己可以左右,而不是拿大众的东西,大众的千万不可以,这是第一个条件。其次,假定父母很有钱,也不要给他。如果父母亲的确需要这些东西,那时候我们以这样的心给与,因为需要维持他的生活。但心里要清楚,我们真正能救他的就是如法修行,修行成就了,功德回向给父母,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做的,这点在后面有很明确的说明,这里不细谈。
《日藏经》说:宁愿拿剑割断自己的身体,施了僧伽的东西,千千万万不要给在家人;在家人宁愿吃热铁丸,乃至于火焰烧身,也不要在僧伽当中受用他们的东西。宁愿取食像须弥山这么大的猛火,也千万不要以在家身受用出家人的东西。
有一点要说明,了解了这个道理,当在家居士来寺时,我们绝对不敢动用寺里的东西给他。但有一种净人例外,就是他是在家人,今天是为做三宝的事情而来。因为的确有很多事情,出家人不应该做,也不能做,那个时候需要净信的在家居士来帮忙,出家众不能说请他们来帮忙,到了晚上还让人饿著肚子回去,从古至今都是这样,这是对净人的作法。有时候把它宽限一点,譬如大家非常好乐到寺院来,的确他内心上值得鼓舞,来了以后可能就扫个地,哪怕做一点很小的小事情,这就是开缘。他内心当中存著很善净的意乐,有心跑来帮忙,结果帮忙的人很多,以他的意乐本身并没有要侵犯僧物,那时候哪怕只是搬张凳子,多多少少随便做一点,用斋时间到了,是可以给他吃的。这个正确的认识对我们非常重要,必须要好好地学。
还有一个常有的错误概念,我曾经听见过,当时自己也糊里糊涂。有人说:“寺院的东西本来就是大家吃的,因为十方信施,十方来十方去,本来就是人家送来的,我也送了一份,为什么我不能吃?”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非常可怕。对在家人而言,人家送来是为了供养三宝,你是不是三宝?反过来说,对出家人而言,我们不要觉得自己是僧宝就理当享用,应该反省我是不是如法地持戒,这对我们很重要。并不是我穿了这件衣服就算三宝,单单穿了这件衣服,却不知惭愧,那是最糟糕的。所以我们要从两方面了解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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