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同门弟子间,若有你我高下的分别,你是我非的争执,当不弃不取含而悯之,如左膀右臂本是手足本是一体,暂患眼疾暂被障蔽暂不自识,何劳忧虑!
第二条:文殊菩萨的愿力:无论众生毁我骂打我辱我皆与我有缘,我均发无上菩提心,皆共成佛道。
第三条:一切众生皆我师,三千世界均法相,若是容纳万川时,何择大海与小溪。滔滔江水非佛曲?潺潺蛙声非佛音?弟子本坐如来果,何枉分别着小我。心性广阔无可比,无相有相本是错,所言错者亦非错。若是待到春光明,一切均是佛家事。有为功夫无为事,均在弟子一念间。
第四条:若与道法相应时,舍我执着是正觉,心性了悟知凡俗,凡圣本是一家亲,无分别故是正觉,悟与不悟心自知,如人饮水冷暖知,心性了悟方度众,否则言度还是迷!
第五条:若要保持正觉知,昼夜恒时师心坐,自心本是弥陀心,本性光明含诸识,若是身心合一时,转凡成圣悟菩提,只是需师心合一体,莫用凡夫之思维,所行所事皆智慧,诸佛菩萨光融汝智慧,以此修法悟菩提。方得正觉不偏离,不用俗见解佛意!
第六条:修持佛法诸佛子,若与道法相应时,昼夜六时勤修习,还悟心法是第一,起心动念莫分别,分别即是着幻象,知幻即离是正觉。
第七条:无相般若法门。呵佛骂祖是祖师方便,我们不提倡。
第八条:禅无定法,教外别传,谤其他法门,万劫千生,断佛种性。
第九条:重视人格,和合无诤,出言不逊,贡高我慢,恶口伤人,不是机锋禅辩。
第十条:不得无缘,谤法谤人,攻击出家僧众和祖师大德,以及同参道友。
第十一条:信解行证,要重实修。禅辩自在,勿忘真参实证。
第十二条: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维护正见,抵制邪教外道。
第十三条:避免禅版成为灌水版。
第十四条:对于初学,各位同参有义务普及佛教基础知识,接引初学。
第十五条:爱护禅版,人人有责。求真务实,行解并重。以《金刚经》为正法眼,以《楞严经》为照妖镜,坚持正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