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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将全面修改,先废存贷比意在稳增长

商业银行法将全面修改,先废存贷比意在稳增长

拟删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
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拟删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作说明时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作为稳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先就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具有积极意义。他同时表态,商业银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银监会将与法制办等部门抓紧推动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现行商业银行法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商业银行法曾进行过一次修订。

对于此次修订,外界本冀望除了存贷比外,银行持有证券公司牌照、探索投贷联动(也即银行可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等也能写入修正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入股券商、投贷联动等可能会通过试点的方式推动。比如投贷联动,在上海创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关文件中就被反复提及,很有可能先行先试。

所谓存贷比,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简单地说,就是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贷出去75元。这一规则从商业银行法1995年开始实施就存在。

对于此次取消,尚福林表示,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业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据银监会统计,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在70%以上,其中超过75%的有86家。从当月日均存贷比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资银行为78.16%、村镇银行为88.29%,均突破法定上限。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稳增长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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