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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QQ相约自杀案二审开庭 腾讯不服一审判决

丽水QQ相约自杀案一审判决后,小张和腾讯公司均不服,认为自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诉至丽水中院。昨天,丽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腾讯公司的上诉状
  退出自杀的小张和腾讯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
  丽水QQ相约自杀案昨天二审开庭
  上海某大学的大一学生小范和大学刚毕业的丽水青年小张,通过QQ群相约在丽水自杀。烧炭自杀的过程中,小张放弃了,而小范始终坚持并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
  小范的父母,将小张以及QQ的运营商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0年10月2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于12月3日出了一审判决:小张承担20%的赔偿责任;腾讯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都市快报2010年10月22日、12月4日曾详细报道)
  但一审判决后,小张和腾讯公司均不服,认为自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诉至丽水中院。昨天,丽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腾讯:审查QQ信息涉嫌侵犯隐私
  昨天,腾讯公司聘请了两位杭州的律师代表出庭,提出了新的观点,为自己行为作不构成侵权和免责的辩论意见。
  他们提出,“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看到QQ群聊天内容”,这是一个错误的认为。
  因为腾讯公司并无即时查看QQ群聊天内容的权力或权利。QQ聊天,如同电话聊天一样,所涉显然是私密信息。聊天内容一旦传送到个人电脑终端,就只能在其个人电脑中提取相关内容,已不属于腾讯所能涉及的范围。
  而且,如果要求腾讯公司履行主动的、事先的、至少是即时的网络信息审查义务,这反而涉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通信自由,涉嫌侵犯隐私权。
  幸存者:已中断小范自杀无需担责
  与此同时,幸存者小张的代理律师昨天也为小张做了无责辩护。他认为,小范的死亡损失,应由小范自己和腾讯公司两方面来承担。
  因为,小范早就在不同QQ群上发出自杀邀请,并通过QQ群寻找他人一起自杀,后来才看到了小张留下的信息,并主动联系了小张,所以主动性在于小范,不能简单地以小范到丽水自杀,就推定为小张邀请小范自杀。
  另外,一审已认定,小张终止自杀并劝小范也放弃自杀。事实上,小张同时也已有效中断了小范自杀,而且小张无法预见小范还可以烧炭方式再次自杀,所以,小张的代理律师认为,小张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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