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电话诈骗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5月30日,被告人杨某、徐某从大竹县来到华蓥市,5月3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杨某通过拔打“114”获得华蓥市阳和镇电话段后,采用试拔电话的方式打通了被害人陈某的电话,杨某冒充陈某儿子的朋友,伪称陈某儿子在外面与他人发生打斗,致对方受伤,叫陈某拿45000元私了此事。当日上午8时,心急如焚的陈某便筹集齐了45000元,在华蓥市人民检察院附近将钱交给了被告人徐某。得手后,杨、徐二人将骗得的45000元均分。
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但案发后二被告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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