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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中国网络法规形同虚设

辛骐骥
  方舟子和周鸿祎(微博)的事闹到了工信部的“公堂”上。
  事情起因是方舟子在微博上称360浏览器有窥探用户隐私嫌疑,建议司马南作为“敏感人士”尽快卸载360,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安全产品是否安全”的论战。
  从360指责方舟子收百度(微博)钱“黑”360,方舟子反击要起诉奇虎360侵犯名誉权;到360官方放话给方舟子1000万成立打击搜索引擎假医疗基金担任首席顾问,方舟子拒绝并晒360搜索假医药证据;再到工信部介入,方舟子称“已向西城法院起诉360三高管”,360回应“欢迎工信部介入调查,360已起诉方舟子和百度公司名誉侵权”——论战中本来最受关注的“网络隐私权”,被转移到个人的“名誉权”之争,与产品、业务、服务无关,甚至与网民无关。作为网民,又被“口水”了一把。
  “斗士”方舟子和奇虎360都是“官司达人”。《甲方乙方》中葛优那句“你告我吧,费用我出”——输了官司不要紧,要紧的是搏到了“名气”,甚至赢了财富,也许正是“官司达人”们乐此不疲的原因。
  在过去的几年里,奇虎被判败诉的案件比比皆是,2006年,阿里巴巴(微博)诉“三际无线”(奇虎)将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列为所谓恶意软件而引导用户卸载,阿里巴巴索赔260万,奇虎败诉,却只被判赔3万元。
  其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索赔310万元,最终只获赔15万;百度索赔255万元,最终只判赔10万元。最悲催的是金山网盾,一款据说装机量有8000万个用户的安全产品,几乎被卸载得干干净净,但金山软件(微博)2000万的索赔金额,最终只得到了30万元。
  2010年,百度起诉360安全卫士软件和360安全中心网,人为操纵网络用户删除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软件,1000万的索赔要求,最终也只被判赔3万元。
  这是一桩划算的买卖。五起索赔案金额加起来已经接近4000万元,而“输家”360总的赔偿额也不过是61万,360得到的却远远多于这61万元的价值。而最悲催的金山公司,赢了官司,却把市场丢的干干净净——要把一款产品做到8000万的装机量,得花多少心思?可是现在,几乎已经绝迹。
  为什么会这样呢?
  互联网企业此起彼伏的“口水战”、不正当竞争,广大网民的纷纷观战,正是缘于违法成本过低,缘于中国的互联网法律不完善、司法程序冗长、行业监管乏力。援引网民的评价就是:中国网络法规如同白开水,保护不了“活鱼”,尽滋生“口水”。
  在互联网的诞生地美国,Face-book与“垃圾邮件之王”的一场诉讼最终获赔7.11亿美元;雅虎在同类诉讼案上的获赔额也高达6.1亿美元。显然,高额的赔偿金在引发社会关注、救济被侵权人的同时,更能够产生强烈的威慑作用。
  方舟子与360的论战之所以被网民广泛关注,是因为“网络隐私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而普通网民的维权成本又太高——试想,没有专业技术背景、又没有完善法律知识的普通网民,该如何判断是否被侵权,又该如何取证,如何有时间、精力打官司,如何索赔,都是大难题——但作为打官司“专业队”队员,方舟子却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有自己的团队和渠道,有广大粉丝团,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有经验和精力去做这件事。因此,方舟子被不少网民寄予厚望。
  权益的维护终不能只寄托在某些机构或者“斗士”身上,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才是保护公民权利、引导企业合法竞争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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