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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女法官当原告:“无法忍受移动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无视”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法官陈某这回当了原告——除夕夜,她抢到了30M的“支付宝手机免费流量包”,但手机运营商不但没有将流量充入,反而多扣了她近70M流量,因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交涉无果,她将后者告上法庭。3月13日,从嘉兴市秀洲区法院获悉,经嘉兴市中级法院指定,该院将于4月2日审理该案。
       陈某29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嘉兴南湖区法院工作,目前任民庭法官。2月18日晚,她在手机上抢到30M的“支付宝手机流量包”并充入手机,也收到了阿里巴巴公司“流量红包当月生效”的短信通知。2月26日,陈某查询发现30M流量没有到账,遂致电移动客服,被告知“移动公司没有与阿里巴巴开展相关活动”;再致阿里巴巴客服,被告知“和移动公司有合作,30M流量已在活动当天转入手机账户”。
       当晚,陈某发现当月的手机上网流量仅剩20M。为了不超额使用,就关闭了移动数据网络。但次日凌晨,她收到移动公司“流量耗尽”的短信通知。查询后,发现手机在关闭移动数据网络的情况下被扣了近70M流量。
       陈某说,经多次沟通,移动公司承认与阿里巴巴有合作,但对70M流量莫名被扣没有说法。她试图通过“消费者维权热线”解决此事,但移动公司的做法让她更加生气:2月28日,她收到移动公司的短信通知,称30M免费流量已开通,当月有效——而当天是2月最后1天。对莫名增加的近70M流量,移动公司则始终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只表示会在3月份给她增加上述流量。
       陈某认为,移动公司嘉兴分公司至少存在3处侵权:69.86M流量是她在关闭手机移动数据网络的情况下产生的,导致被扣11.52元流量费,有乱扣费之嫌;假使69.86M流量如移动公司所说是流量计算滞后的原因,表示该公司未提供及时高效服务,使消费者无法正确判断手机流量使用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及时将赠送的30M流量充值到账,损害消费者利益。
       移动嘉兴分公司地处南湖区。3月初,陈某以严重违约,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该公司诉至南湖区法院,要求返还多扣的流量费11.52元,退还被错误扣取的流量69.86M,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5000元,公开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因陈某是该院法官,南湖区法院以“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上报嘉兴市中院并申请回避,后该案由嘉兴市中院指定秀洲区法院审理。
       “这是很小一件事,起诉的原因是无法忍受移动公司对消费者合理疑问的粗暴和无视。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完全能应付这个官司。之所以仍请代理律师,因为此类案件取证等环节会消耗很多时间,但最近我要审理的案件比较多。不过,4月2日的开庭我会尽量参加。”陈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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