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挂牌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3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研讨会,会上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提出,个体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从业机构应当披露公司概况、公司治理、公司网站、重大事项变更等21条信息。
对于借款人、借款机构应披露的信息,上述《规范》也一一列明。如借款机构基本信息、借款用途等。
据参会人士介绍,此次会议由来自央行的研究员主持,希望征求意见形成最终的定稿。但该规范是自律性的,并非强制,不过未来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门槛之一。
按照澎湃新闻此前获得信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于3月25日在上海挂牌。
在《规范》的第五章,严格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P2P)项目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投资额度、笔均投资额度、贷款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等。
监管层对进行P2P的信息公开工作早有意向。在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五条就提到,要建立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具体而言,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去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第五章,整章都在讲信息披露。
澎湃新闻将《规范》与《征求意见稿》中的信息公开要求进行比对,发现较之前多出8项须披露内容,分别是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投资额度、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以及近三月项目逾期率。可以说,《规范》更为严格、全面。
学习美国进行P2P信息披露也一直都是业界呼吁的重点。在美国,P2P的监管主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坚持动态信息披露原则。一方面,委员会要求P2P平台对所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和对应的借款信息做全面的动态的披露,以方便放款人进行较为充分的风险识别;另一方面,委员会对P2P网络平台的产品资料信息严格审核,如果存在遗漏、错误、误导,投资者可以对其进行追责。
那目前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何呢?根据金融搜索平台融360的一项报告,调查的20个P2P平台中只有2家披露了借款人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4项全部信息,另有4家1项都未披露,其余平台只进行了部分披露。这些P2P平台对融资方信息披露的不完整率高达90%。甚至,过半的P2P对融资方姓名(或企业名称)做马赛克涂抹,两成P2P不提供借款合同(或委托协议)。
融360理财分析师张建国认为,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既提高了网贷业务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投资人的投资难度和投资风险。对于大多数P2P平台而言,接下来的整改将不可避免。实际整改的效率,将直接反映平台是否有想要长期发展的决心。
而信息披露能不能奏效还取决于投资者对于借款人信息的关注程度。根据融360的调查,超过50%的投资者认为,P2P平台对借款人信息披露不全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有43%以上的P2P投资人从来不看借款合同;另外有20%以上的投资人在投资前从没留意过资金去向和用途。很多投资者甚至认为:自己负责选对平台就行,审核借款人资质是平台的事儿,跟自己无关,更不必提关注自己借出去的钱被用来干什么。
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部分内容:
第五章 个体网络借贷(P2P)项目信息披露内容
第十七条 个体网络借贷(P2P)从业机构应披露一下平台运营信息,以下数据应至少每日更新:
(一)交易总额。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所有实际撮合成功的借款项目的出借资金(本金)总额。原则上,交易总额与投资总额和借款总额应为一致;
(二)交易总笔数。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实际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项目总笔数;
(三)借款人数量。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实际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项目中参与借款的各不同的独立个体(目前指自然人和组织机构)的总数;
(四)投资人数量。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实际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项目中参与投资的各不同的独立个体(目前指自然人和组织机构)的总数。
(五)人均累计借款额度。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上各不相同的借款个体平均成功获得的资金金额。人均借款额度=交易总额/借款人数量;
(六)笔均借款额度。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上单独每笔借款平均成功获得的借款资金金额。笔均借款额度=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
(七)人均累计投资额度。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上各不相同的投资出借个体(人)平均成功出借的资金金额。人均投资额度=交易总额/投资人数量;
(八)笔均投资额度。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台上单独每笔投资平均成功出借的资金金额。笔均投资额度=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
(九)贷款余额。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自平台运营起始所有借款人还未偿还投资人投资本金的总金额(不包括投资回报的利息部分和逾期部分本金)。当期贷款余额=前期贷款余额+本期新增交易额-本金偿还贷款本金总额(还款总金额本金部分)-本期发生逾期总金额。
(十)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当期贷款余额最大的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平台总贷款余额的比值;
(十一)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当期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名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平台总贷款余额的比值;
(十二)平均满标时间。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平均到每个项目的满标时间。平均满标时间=统计内所有项目满标时间之和/项目数;
(十三)累计违约率。指自平台上线时间起,借款额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项目数与所有项目总数之比;
(十四)平台项目逾期率。指自平台运营起所有逾期项目数与项目总数之比。逾期率=逾期项目数/平台交易项目总数;
(十五)近三月项目逾期率。指近三个月内平台所有逾期项目数与项目总数之比;
(十六)借款逾期金额。指自平台运营起所有逾期项目数所涉逾期金额总和;
(十七)代偿金额。指自平台运营起,出借人应收到但未收到的偿付本息总额;
(十八)借贷逾期率。指自平台运营起,平台累计发生的资金借贷出现的逾期本金金额与贷款总额的比值;
(十九)借贷坏账率。指自平台运营起,平台累计发生的资金借贷出现的坏账本金金额与贷款总额的比值;
(二十)客户投诉情况。指自平台运营起,平台累计发生的客户投诉事件名称、事件描述和事件数量;
(二十一)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等。
Н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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