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老头都和老伴安度晚年,带带第三代,王老头没兴趣,不仅不管家里,还兴致勃勃地出去找了个40多岁的“小三”,生活不检点,老伴李老太一忍再忍,可把家里的钱拿出去给小三买房,李老太终于忍无可忍。
还没离婚就和新欢买房
本地人王老头和李老太结婚已有40余年,两人儿女双全,孙子今年两周岁。王老头在外面跳老年交际舞时勾搭上了46岁的张女士。2010年6月,王老头宣布要和老伴离婚,随即搬离居住多年的房屋。虽然儿女一再劝阻,但王老头一意孤行,并拿出家中积蓄40万元,加上张女士出的40万元,两人联合在江宁区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产为两人共有。
得知此情况的李老太表示不能忍,2010年10月,她委托律师向鼓楼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以为拿到法院传票丈夫会念在旧情的份上来和自己沟通,没想到王老头一个电话没打,人也不出现,而是通过房产局将该房的产权人从自己变为了张女士,也就是王老头将自己的一半份额送给了“小三”。
自己原本是产权人,为何要放弃产权,转而送给“小三”?万一小三翻脸不认人,王老头可就要“赔了夫人又折房”了,不过联系起老伴提起的离婚诉讼,就不难理解王老头为何要冒险了:毕竟王老头买房时,他和李老太尚未离婚,买房的40万元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老头将自己从江宁的房子中撇清,就是想隐瞒共同财产。
老太起诉到法院
就在王老头以为无债一身轻,可以轻松面对离婚诉讼时,他又收到了江宁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在李老太提起离婚诉讼前,她就在律师的建议下查清了王老头包括江宁房子在内的所有财产状况,于是李老太调转枪头,首先瞄准了江宁的那套房子,提起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称丈夫和张女士恶意串通,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中属王老头的产权份额通过买卖的方式变更至张女士名下,该行为侵犯了她本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确认王老头和张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恢复至王老头和张女士两人的名下。
庭审中,尽管王老头一再辩解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头在转让房屋时,李老太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此王老头和张女士转让房屋的行为明显具有恶意,由此可以认定被告转让涉案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王老头和张女士理应将涉案房屋的产权恢复至原始状态。
江宁区法院的判决书认定的恶意串通恰成了王老头对婚姻不忠的铁证,王老头不得不认栽,今年3月初,他和李老太签订民事调解书,一来解除婚姻,二来以32万元的代价从李老太手中赎来了江宁房产的1/4产权,而这1/4产权只值2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べ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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