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逾花甲之年的江苏镇江句容老汉陈强收到法院传票,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告他的竟是与他保持了30年情人关系的老情人李玲,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当年为让李玲“一心一意”,而写的欠条成了呈堂证供。当年的情债到底算不算数。14日,句容法庭就此案给出了判决结果。 30年前,陈强爱上了妙龄少妇李玲,虽然李玲已嫁为人妻,但陈强仍对李玲展开了追求攻势,最终结婚不过一年的李玲接受了陈强,并与其发展成为地下情人。这一地下情在二十年里一直维持的很好,2002年,李玲的丈夫在工地上打工时不慎摔死,可算成全了这段孽缘,俩人终于正大光明的走到了一起。
不用偷情了,俩人仅相处一年就频频发生矛盾。陈强发现,自己爱上的竟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子,除了自己李玲还与其它男人勾三搭四。在李玲多次向陈强要钱后,陈强决定和李玲分手,但李玲提出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和其他男人来往。陈强念及20多年感情,想只要李玲肯悔改,给点钱也没什么。二人协议之下,因陈强当时拿不出这么多的现金,就打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李玲则写下保证书表明一心一意的决心。
然而李玲并没有因“保证书”有所收敛,陈强很快发现,要想日子过得去,头上就要带点绿,陈强忍气吞声了2年多。其间,陈强为使李玲回心,用同样的方法,又为其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但是李玲仍旧老样子。陈强决定与其一刀两断。随后,李玲多次向陈强要钱,陈强坚持认为当初是陈玲先背弃了感情,违反了二人之间的约定,坚持不肯给钱。钱要不到,李玲便将陈强诉至句容法院,称陈强曾向其借过12000元,要求陈强立即归还欠款,并提交了欠条作为证据。
本来有借条为证,可证明两人存在借贷关系,但此案前前后后开了五次庭。李玲前后证词不一,被承办法官看出了破绽。承办法官审理后表示,欠条在法律上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玲在庭审中对欠条载明的款项来源及用途几次陈述前后不一致,结合二人之间曾经存在情人关系,李玲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本案讼争款项为借款,故要求陈强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李玲要求陈强归还借款12000元的诉讼请求。(以上人名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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