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17日起淮许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与异性登记结婚。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香港保安局表示,终审法院对变性人结婚权利的司法覆核案所作出的命令17日生效,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结婚时,婚姻登记官会接纳其重置性别。
香港当局今年3月在立法会提出「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以成文法反映终审法院的相关命令,让民众了解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可依其重置性别结婚。
港府1月13日成立以律政司司长为首的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保障变性人权利的法例和相关行政措施,并作出改革建议。
另据香港明报报导,草案虽尚未通过,不过由于条例草案规定,变性人需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才淮结婚而引起争议。
报导引述香港跨性别资源中心主席梁咏恩指出,草案对变性人的性别承认仍存在争议,建议在立法会复会后暂时抽起法案,待性别承认跨部门小组作研究,达成共识再讨论。
香港大公报引述香港医院管理局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3年,香港共有16人接受变性手术及相关辅导服务。这些人士都算是「W小姐案」的受益者。
2008年,W小姐在香港唯一可进行变性手术的律敦治医院接受变性手术,由男儿身转为女性。
同年8月,W小姐身分证明文件也由男性更换为女性,并计画与男友结婚,但由于出生证明显示为男性,遭婚姻注册处拒绝申请。
W小姐不服,2009年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隔年被原讼庭判处败诉。
2011年,W小姐提出上诉,但被驳回;2012年,W小姐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并在2013年获终审法院判处胜诉。
Κ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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