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杨某冒充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人员,骗取女子的信任,在谈恋爱过程中诈骗了1.98万元。
从南京市浦口区法院获悉,6月16日,浦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杨某,196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江宁区。曾先后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先后两度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6月,杨某在南京一家报纸上看到一条征婚广告,上面内容大概是“女,71年出生,身高1.6米左右,找一身高1.8米男士”,上面有一个电话号码。
杨某也是单身,也“想找个伴侣”,就用电话与对方李莉(化名)交流。
当年7月,杨某带了100个鸡蛋作为见面礼,与李莉见面。杨某撒谎骗她,自己在新疆当过兵,原先在交通局工作过,现在省公安厅工作。杨某在浦口一家酒店待了3天,几乎每顿饭都在李莉家里吃。
李莉的侄女问了一些试探性的话,杨某闪烁其词,或者以保密为借口,不愿意多透露什么。李莉的侄女有所怀疑,提醒李莉多留心眼,但李莉不以为意。
半月后,杨某打电话给李莉说,自己在新疆被打劫了,身上没钱,要买土特产,还要给战友家的双胞胎小孩见面礼,想借2万元。
李莉没有多想,就分两笔总共汇了19800元。过了两天,李莉打电话杨某,杨某手机就停机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此后,李莉察觉征婚交友被人骗钱,遂报警。
2014年12月,杨某被镇江句容警方抓获。
南京市浦口区法院认为,杨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曾因诈骗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再次实施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杨某的家属代为赔偿1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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