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社区 > 情感天地 > 正文

反家暴法将上路 同居关系也纳入保障

大陆27日通过「反家庭暴力法」,这也是大陆第一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除规范家暴的范畴外,在附则中纳入同居关系人之间的暴力行为。

 根据媒体中新社27日报导,大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午表决通过「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家庭暴力的范畴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也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警察)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法律也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残障人士)、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反家暴法将上路 同居关系也纳入保障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