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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限13红衫军判刑20年

东北部莫拉限府法院27日宣判该府29名红衫军成员去年纵火焚烧府署办事处案件,判决其中13名成员纵火及煽动骚乱罪名成立,处予20年有期待刑。另16人因罪证不足,予以驳回。
莫拉限府级法院昨天上午9时对去年5月19日红衫军集会并纵火焚烧府署办事处案件,该案有29名红衫军成员被警方起诉,由于被告并无悔过表现,法庭方面要求500名镇暴警察在法院前维持秩序。被判刑的红衫军成员在聆听宣判时,均还穿着红色T恤出庭。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涉案的13名红衫军成员犯罪证据确凿,非法侵入公务场所、破坏公共财物、纵火焚烧府署办事处和违反紧急状态法等罪名成立,处予20年有期徒刑。至于剩下的16人因罪证不足,予以驳回。
红衫军律师尼实昨天表示,将尽快申请保释13名被判刑的红衫军成员,预计将让该府7名为泰党民代以民代职位和60万铢保金申请保释,并考虑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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