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消息,据悉,为加快铁路沿线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公用通信及铁路专用通信的需要,减少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近日,工信部联合铁道部共同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据了解,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要求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按照“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作建设、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此次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指铁路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双方共同建设和共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体范围包括:铁路沿线(包括铁路用地以及沿线车站、通信站、列车车厢等)内的管道(含地下管道、桥梁上管道及悬挂设施、隧道内管道或壁挂设施等)、通信杆路、光缆、电缆(含漏泄同轴电缆,以下同)、微波、通信铁塔、房屋(用于安装通信设备)、基站天面、电力、电源、防雷保护接地装置及其它通信设备等。
据悉,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铁路专用通信和铁路沿线公用通信的需求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依法协商开展共建共享。因客观不具备共建条件,需要共享已有通信基础设施的,可协商采取相互购买、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
其中,基础电信企业确需使用铁路相关单位通信槽道、管孔、光缆、光纤、电缆、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铁路相关单位应以非盈利为目的、按照非经营性原则提供使用,基础电信企业将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给铁路相关单位的,也应相应给予一定优惠,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共建共享工作要求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保证旅客和铁路沿线人民群众获得公用通信服务,各铁路相关单位要为各基础电信企业进入铁路沿线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信服务提供便利,并保证各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和共建共享。
要明确合作设施工程建设的职责分工,合作设施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要按照铁路工程和通信工程有关建设管理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建设工程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据了解,在实施无线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时,要充分考虑和论证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避免对铁路无线指挥调度、信号控制等专用系统产生有害干扰,确保铁路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安全。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与铁路相关单位、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无线电干扰协调机制,及时查处和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各通信系统间的无线电干扰,确保铁路沿线各无线电通信系统正常运行。
此外,还要明确维护单位和维护职责,对于需要进入铁路隧道、桥梁、车站等安全保护区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的,必须遵守铁路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于重要的通信设施要加强管理,保证通信安全。
对于铁路沿线共建的设施,要做好投资管理,确保参与各方设施产权清晰;对于依法出租、出售机房、基站天面、铁塔、杆路、电源等通信配套设施的价格,应按照成本加一定收益(收益不超过成本的10%)的原则协商确定,国家已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工信部与铁道部,各铁路局与当地通信管理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合作工作的协调部门和联系人,及时沟通有关建设计划和共建共享的需求,并对企业间具体合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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