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男女平等的国家吗?中国求职的一些问题在美国问是违法的。
最近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所高校后发现,女大学生在求职时几乎都会被问到“你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这个问题,很多人发现在简历中注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业成功率更高,而与此形成呼应的是高校内的“研究生妈妈”越来越多,这种求学期间生子的现象甚至开始向本科生蔓延。
看到这个话题,我突然想起了我自己在美国的一个经历,十几年前刚出校门找工作的时候,我一路过关一家弗吉尼亚海滩小公司的简历和电话筛选,最后应邀到到公司面试。面试的气氛很好,看得出公司对我的教育背景、经历和面试表现很满意,但我个人参观后的直觉是对这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有些怀疑,再加上当时还有其他已面试或正等面试的可选择机会,因此我虽然表面不露声色但内心已经基本上把这个公司否决了。
但最后让我否决这项公司的原因来自一个主管的提问。当时正是共进午餐的友好气氛,闲聊中一位主管提起自己的孩子,并从钱包里拿出照片来给在场的人看,我也跟着夸小孩子乖(当时丫丫还没出生),有个年轻的主管便顺势问我,“你这么喜欢小孩子以后打算多要几个吧?”我一愣,这样的问题在美国很少有人问,因为是很隐私的问题,对不熟的我这样问不免显得有些“粗鲁”(rude),就在我犹豫怎么回答之间,另一位比较年长的主管插进来打圆场了,问起了我喜欢什么运动项目和球队等,我得以避免回答这个棘手的问题。
回到家跟丫爸说起了这事,我结论说这家公司可能不会录用我,因为这个问题问得很蹊跷,或许可能是这位主管不喜欢使用女性雇员。但身为律师的丫爸的反应却完全不一样,他说你不仅会被录用,而且会收到一个非常丰厚的offer(职位录用的函件)。看我不解,他进一步解释说,在美国面试问这样的问题是违法的,有就业性别歧视的嫌疑,你的资历满足职位要求,面试效果也很好,假如你不被雇用的话,按美国的法律法规,你可以因被问了这个问题到劳工部门申诉或到法院起诉,最后官司还没打起来对方可能就会和解赔偿,结果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你胜诉,所以另一个更有经验的主管及时出来岔开了这个话题,以避免问题扩大化。
果然几天后我收到了一个比该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提供的条件优厚不少的工作offer,但那时我已经决定到我后来工作的另外一家大公司去就职了。
说到这里,你或许会问,是不是因此说美国是男女平等的国家吗?答案当然是“不是”。美国女性比同等工作岗位的男性薪酬依然要低20%左右,而参众两院的女议员的比例也低于西欧多数国家,很多美国学者自己也承认,在妇女权益上美国在发达国家中属于落后的。我举例说出自己的这段经历是想说明,在美国至少升学、就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有严格的法律去制约和保证社会、机构和公司等不去触碰性别歧视的底线。美国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第七章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族裔背景歧视,1967年颁布的反雇佣年龄歧视法保护年龄在40岁或以上的个人不因年龄遭受就业歧视,1990年美国残障法第一章禁止就业上歧视符合工作要求的残障人,还有1991年的民权法规定蓄意进行就业歧视应予以金钱赔偿等。虽然在解决男女同工同酬问题上美国同样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法律至少设定和保证了女性不被歧视的“底线”,并为男女平等情况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纵观目前中国的女大学生(含研究生)就业情况,我们实在还谈不上什么男女平等。最近一段时间看到的系列新闻让我甚至觉得有倒退的倾向,什么“25岁女硕士计划2年内结婚被公司女招聘员秒拒”了,什么“北京一学院10余名女大学生怀孕生子,求职有优势”了,已婚已育的最近连是否要生二胎等都成常规问题了,就业中这些对女性的歧视程度可谓普遍、直接、公开,毫无顾忌,而且申诉无门。我认识的一个女留学生这样告诉我,作为一个寒窗二十年和男生一样拼下来毕业的女生,我宁愿在美国工作几年之后面对并设法挑战隐性的玻璃天花板,也不愿意在中国的校园招聘时就因为一句“我们不要未婚女生”而被拒之门外。
在中国做一个女性实在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因为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歧视程度太高。上中学的时候我常听老师说什么“女孩子能把数理化学得比男生好真是太难得了”,上大学的时候又有长辈告诫“读书差不多就行了重要是找个门当户对的男朋友”,终于毕业工作了又被唠叨“女孩子不用太在意工作,照顾好家庭才是本职”,好不容易冲出重围读到博士却又被社会冠以“恐龙”的美称,如果没嫁人生子的话再扔给你一顶“剩女”的桂冠,歧视的结果是中国目前已经到了男女严重失衡的地步。
(文/心路独舞)
本文来源:海外网-海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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