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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元就送”的酒却收了全款 超市退还钱并赔偿

“加一元就送”的酒却收了全款
经调解,超市退还多收的钱并赔偿

“多加一元可多得一件”“第二件半价”……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购物时都会碰上各种形式的打折促销,这些促销看着便宜实惠,但在埋单时别忘了留个心眼。

上个月21日,陈先生到柳州市柳石路某超市购物,看到某品牌的白酒在做促销活动,货架的标签上注明购买一瓶白酒118元,多加一元可以赠送一瓶同样的白酒。陈先生看到活动优惠力度这么大,就决定购买一瓶白酒,然后加一元得赠送一瓶。

陈先生拿着选购的商品到收银台结账,等他付完钱后却发现,商场居然收了两瓶白酒的钱。陈先生马上向商场经理投诉,经理了解情况后承认,是商场工作人员的失误,同意退还多收的钱。

但是陈先生却不同意了,因为在超市收银台上张贴了一张商品标价错误赔偿公告:因我商场经营商品数量繁多,可能会存在因失误造成标价误差,如你在结账后发现结算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的,包括低标高结,漏算或者算错折扣,称重计价错误,你可以到服务台获得一倍差价额的赔偿。

据此公告,陈先生不仅要求商场退还多收的钱,还要求获得一倍差价额的赔偿。商场经理却认为他们立即改正了错误,主动退还多收的钱给陈先生,因此拒绝赔偿一倍的差价额。双方在现场争执了一个多小时都无结果,陈先生遂投诉到柳州市12315中心,请求帮助。

工商执法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指出,按照《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经营者约定和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高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和承诺履行。陈先生是在付完酒款后,自己发现被多收货款,并不是在付款前商家自行发现错误然后改正的。陈先生被多收货款是事实,商家应履行自身承诺,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商家退还多收的一瓶酒钱,并且多赔偿一瓶相同的酒。这起纠纷就此得到妥善解决。

12315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消费者要注意了解商家的促销规则,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购物凭据,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12315等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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