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确定。
普通成人居民每人每年20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130元;在校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3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00元。
其中,2017年度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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