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对一宗内幕交易的处罚决定书通告。通告显示,一位叫做蔡哲民的男子通过其在深圳国信证券(002736.SZ)工作的同学王飞鸣(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了解到山东路桥即将重组的消息后,于2014年9月15日开始内幕交易山东路桥股票,短期内大肆买入金额达1667万元,非法获利1084.47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蔡哲民违法所得,并处以1084.47万元的罚款。
山东路桥拟重组山东天岳
国信证券王某鸣陪同考察构成知情人
根据证监会通告,在2014年3月左右,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子公司,简称山东高篮)总经理李志科了解到山东天岳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天岳)的经营前景良好,将该项目介绍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少明。
2014年8月1日,山东路桥董事长于少明、山东高篮总经理李志科等人到山东天岳考察企业情况,当天双方谈及了山东路桥拟收购山东天岳等事宜,内幕信息形成。
当年8月14日、8月15日,山东路桥拟任董秘管士广、国信证券王飞鸣及其同事去山东天岳考察,会谈山东路桥要收购山东天岳股权事项;8月19日至22日,王飞鸣及其同事对山东天岳开展初步尽职调查。
蔡哲民获知内幕信息参与交易
被罚没2168万元
根据证监会,本案中“山东路桥拟收购山东天岳事项”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信息。于少明、王飞鸣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查,蔡哲民与国信证券王飞鸣是同学关系,蔡哲民与王飞鸣接触联络频繁。其中,2014年8月份双方手机通讯联络8次,9月份38次,10月份11次,11月份13次,12月份11次,2015年1月有8次。同时,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与王飞鸣于2014年9月中旬也多次通过见面接触。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使用其本人、母亲和配偶等6个账户组交易山东路桥股票。从2014年9月15日开始,累计买入366.58万股,买入成交金额约1667.82万元。截至2015年4月29日,将6个账户组中的山东路桥股票全部卖出,合计盈利约1084.47万元。
证监会指出,账户组交易山东路桥股票集中在其与王飞鸣通话、见面频繁时段。其中“马某进”账户在2014年9月25日转入1150万元、9月29日转入260万元之后,当天及其后几天内几乎全部被用于买入山东路桥股票;同时“马某进”账户自2013年4月24日开立以来至2014年9月25日前未交易任何股票,而自9月25日起开始连续集中买入“山东路桥”达1379.55万元。蔡哲民交易山东路桥股票活动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对于蔡哲民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证监会最后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蔡哲民违法所得1084.47万元,并处以一倍罚款,合计罚没2168.94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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