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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保健品非法“会销”需出重拳

遏制保健品非法“会销”需出重拳

近些年,邀请老年人听讲座、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的“会销”现象越来越多。不法经营者通过“会销”兜售假劣保健品,赚取高额利润。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监管部门苦于力量有限和监管无依据,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保健品非法“会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会销”的吸引力为啥这么大?该怎样避免上当受骗?怎样实现有效监管?


每天6节课,老年人把参加“会销”当成了工作


“我们家老太太都把听课当成工作了。”说起“会销”的危害,邯郸市复兴区的李先生满肚子苦水。


李先生的母亲今年60多岁,最近迷上了参加“健康讲座”,每天6时就开始上课,上午4节课,下午2节课,比学生还准时。


李先生母亲参加“健康讲座”最早是因为可以领鸡蛋、领奖品,后来就开始迷信所谓“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每天听课的老人有160多个,有的老人腿脚不好,一瘸一拐地坚持去听课。”李先生说,“健康讲座”曾宣称不卖产品,但打着“为了老百姓的健康搞促销”等旗号,还是让许多老人拿出了数千、上万元购买了健康疗养椅、松花粉等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松花粉一次性就要买够一年的用量,需要3840元。有一个老太太仅带着3000元,最后说好话才由销售方一个‘主任’担保买下了不足量的产品。”对老人们的痴迷,李先生十分无奈。


同样是由于“会销”,青县的王女士正在为母亲担心。王女士说,最近,她母亲每天都去听讲座,并领回鸡蛋、挂面等礼品。“我想去讲座现场看看,但工作人员不让年轻人进。”经与母亲沟通,王女士了解到,讲座现场还会发送药品,但必须当场服用。如果不吃,就不让再参加讲座了。


王女士的母亲说,讲座主办方宣称药品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具有疗效。她还认为,那么多人都吃了药,也没出现什么问题,所以她也就坚持听课、吃药。


“每天参加讲座的有四五百人。现在是讲课,下一步就是卖产品。”王女士忧心忡忡。


有些老人贪小便宜、渴望健康、亲情缺失,让非法“会销”钻了空子


有数据显示,食品、医疗和营养保健三项支出,占老年人日常消费的大头。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保健品销售额中,老年保健品占据半壁江山。


非法“会销”之所以能成功,在于抓住了老年人的心理或弱点。


赠送礼品、公益讲座、免费体检等“免费的午餐”,让许多贪小便宜的老年人趋之若鹜。等老年人参加会议后,不法经营者又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派出“医疗专家”对老年人一对一问诊,并借机售卖高价保健品。


现实中,由于子女工作忙,无暇与父母交流,许多老年人感到孤独。不法经营者充分利用这一情况,在与老年人交往时,往往非常热情,“爷爷”“奶奶”叫得很亲切。有的业务员甚至给老年人买菜做饭,在“糖衣炮弹”的攻势下,许多老年人稀里糊涂掏了钱。


由于存在监管盲区,监管部门力不从心。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说,非法“会销”往往不在现场销售保健品,而是转入地下销售,这让他们执法无据。


一些老人服用非法“会销”的保健品后,有时会较快产生一定“疗效”。对这种现象,李讯表示,这类保健品肯定是添加了违禁物质,虽然短时间内有所谓的“疗效”,但时间长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更大危害。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曾在一款保健品中检测出了西布曲明(人用瘦肉精),其剂量是药用剂量的3倍,达到了中毒剂量,极大增加了严重心血管病的风险。


多部门联动,查案溯源,全力规范“会销”行为


去年底,根据群众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提供的线索,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管人员查办了该区一家保健食品经销部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案件。


据介绍,当时执法人员在该保健食品经销部货架上并未发现保健食品,但在其库房发现了名为“通达康”的疑似保健食品的包装。该店未取得保健食品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保健食品被立案调查。


查处销售保健食品的非法“会销”,仅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对非法‘会销’,群众深恶痛绝,必须多部门联动、有效遏制。”省食药监局食品监管四处副处长张薛平说,为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今年4月到12月底,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联合在全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张薛平介绍,各市食安办要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同时,积极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张薛平说,营销保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但现实中,非法“会销”经营的保健食品或是假冒批准文号,或是未经批准而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或是质量不合格、来源不明,消费者只要认真查验相关证件和批准文号就能发现问题。


根据规定,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时,可以进行合法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场地提供者要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张薛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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