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泰国银行和泰国银行业公会就调降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交易手续费适宜达成共识。调降后的新费率将于2011年第一季度起陆续生效,涵盖的交易类型包括行内异地转账和取现、同城跨行取现/查询余额以及跨行异地取现。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消费者特别是通过ATM进行行内异地转账和异地跨行取款的消费者将是手续费调降的最大受益者,因为这些交易项目的手续费被大幅调降,或者在规定的交易次数内免收手续费。对交易金额较低的消费者来说,新的手续费费率比过去较为公平合理。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调降手续费费率难免会影响其收入。不过,若考虑到未来行内异地转账、行内/跨行同城/异地取款的交易量可能出现增加,其影响程度可被部分抵消。
不过,随之而来的课题是,商业银行必须调整相关作业系统以有效反映手续费费率的改变,同时调整同业结算手续费使之与新费率一致。此举也有助于促进发卡行之间和ATM所属银行之间开展的适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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