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庭昨天(29日)判决前总理塔信子女控告税务厅案,裁定税务厅无法向塔信子女收取高达113亿铢的税款,而且还要赔偿15万铢的律师费给塔信子女。理由是塔信子女并非股份的真正持有者。
该案由塔信儿子攀通贴和女儿频通她,控告税务厅税务评估委员会的3名委员,由于税务评估委员会认定塔信子女持有塔信转给的1亿6400万股SC股份,必须缴付每人约56亿7000多万铢个人收入所得税。
法庭指出,该案涉及前总理塔信非法持股案,该案已由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法庭在今年初宣判,断定该批股份仍然属于塔信所有,只是形式上转给子女。所以税务法庭认为塔信子女并非真正获得转让该股份。税务厅因此无法向塔信子女课征巨额税款。税务法庭判决税务厅败诉,必须向原告方塔信子女赔偿律师费及诉讼手续费15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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