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我加薪行为而被最高检察院提出起诉的前任中央选举委员会4名名委员,昨天(29日)被刑事法庭分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均获得两年缓刑而不必入狱。
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最高检察院第5特别案件厅负责起诉的前中选会委员违法自我加薪案件,包括巴林亚、威拉猜、乍鲁攀及中选会主席旺沙纳等4人,被指控在2007年8月16日的中选会会议上,不顾中选会的规章制度,擅自通过决议为中选会主席及委员增加特别薪金,并授权时任中选会主席旺沙纳修改规章制度,让中选会委员能够领取特别津贴。
由于以上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行为。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指控方与被告方所提出的证词与证据后,裁定原中选会主席旺沙纳与其他4名委员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依照刑法第15条款和第83条款的规定,分别判处4名被告每人两年有期徒刑,但考虑到4名被告是初次犯罪,并曾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因此特准每人获得两年缓刑的宽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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