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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院三读通过3选举法

上议院昨天(25日)完成二、三读审议相关选的3部宪法附属法律,提前投票条款依然是整个审议会议中分歧最大的部分,最后审修委员会提出的提前投票仅限于公务员的规定被否决。 3部条例草案则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获得上议员三读通过。

上议院昨天对有关选举的3部法律进行二、三读审议,审修委员会提出在民会审议通过版本基础上增加3项条款,分别是:1、让有投票权选民因受命前往非投票所在地出差时,可以向中选会申请参加提前投票。 2、要求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地参加民代选举投票者,必须提前30天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 3、迁入所在地90天可以参加当地选举投票,提前登记选民可遵照该条款执行。但是多数上议员对审修委员会提出的3条款持反对意见,最终表决结果决定通过民会审议通过版本,上议院审修委员会提出增加的3条款分别以82:33票、81:31票和74 :3票的结果全部被否决。

上议院审议表决结果分别为,议员选举条例三读表决以115票支持、3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上议院通过选举法与民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没有做任何修改。中央选举委员会条例三读以114票支持、4票反对结果获得通过。政党法三读则以114票支持、5票反对结果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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