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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府署办公楼 4红衫军获刑

邬汶府法院昨天(24日)对在押的21名红衫军纵火焚烧该府办公大楼案进行审判,芭塔玛等4名主犯被判处33年零4个月的有期徒刑,4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特案厅列为恐布分子的嫌犯披切因证据不足驳回恐怖分子罪名指控。有部分嫌犯因证据不足不予驳回检方指控请求。

邬汶府昨天对在押的21名红衫军进行公开审判,21名嫌犯被指控破坏公共财物、违反紧急状态法、煽动及参与恐怖活动等罪名。其中被告芭塔玛小姐、提拉哇、沙隆和颂萨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因认罪态度好最终获减刑为每人监禁33年零4个月。

至于被告巴迪、立克、猜亚和披实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最终只需服刑2年。被特案厅以参与恐怖活动罪名提起控告的披切,由于无法证明其煽动集会民众焚烧邬汶府办公大楼,所以撤销其恐怖犯罪的罪名。但因其违反紧急状态法获刑1年,并不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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