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泰国新闻 > 正文

警员挪用公款50万 被判刑50年

曼谷拉差达刑事法庭日前开庭审判警员挪用公款案,掌管曼谷汶滚区警署财务收支的警员哥宋(40岁),他在2003年-2004年期间,先后把警署50万4932铢公款据为己有,导致警署经济蒙受损失。法庭依法判处被告50年有期徒刑。
案件源于2003年2月10日-2004年4月30日,哥宋在汶滚警署任职时,暗地里分353次挪用公款,由于每次挪用的金额不高,所以一直没有被发现,1年多来总计私吞50万4932铢公款,严重影响单位的利益。
法官根据法律,宣判巴宋私吞公款罪名成立,按犯案1次可判处5年徒刑的标准计算,巴宋挪用公款353次,应判刑1765年,但他主动承认罪名,依法可获减刑一半,还剩882年6个月。不过,依据法律规定最高刑期50年,因此最后判处巴宋50年有期徒刑,判决即可生效。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警员挪用公款50万 被判刑50年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