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场大火烧死67个人,其中3个是新加坡人。
泰国法庭裁决,2009年1月1日曼谷夜店桑迪卡大火案的夜店业主监禁三年。那场大火导致67个人死亡,其中3个是新加坡人。
据调查,事发当晚,当时在桑迪卡(Santika Club)表演的乐队“燃烧”(Burn),在表演过程中燃烟火,点燃了火头,夜店陷入火海。曼谷南区刑事法院昨天裁决,桑迪卡夜总会的华裔老板威素特(Visuk Setsawat)严重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的罪名成立,判刑三年。在桑迪卡装置烟花特效系统的“焦点”光效系统公司(Focus Light Sound System Company)业主汶朱(Boonchu Laosrinak)也因同样罪名,判刑三年。此罪的最重刑罚是监禁十年。
“焦点”光效系统公司也得缴付2万铢(826.50新元)罚款,并且支付870万铢赔偿金给受害者家属。
法院也同时裁定,由于证据不足,乐团主音歌手萨拉武(Saravuth Ariya)和三名桑迪卡雇员面对的控状撤消。裁决书指出,由于火灾是光效系统引发的,非主音歌手的行动所致,法官决定撤消控状。
火灾发生时,桑迪卡内有近千人等待观赏新年烟火表演。火灾也导致103人受伤,其中32个伤势严重。
在曼谷桑迪卡夜总会大火中丧命的新加坡人是李伟业(26岁,曼谷私立学院学生)、杨美顺(40岁,局航空交通控制中心职员)以及张施祥(38岁,新加坡局航空交通控制中心高级职员)。另有三个新加坡人受伤。
杨美顺、张施祥和朋友罗志明(38岁,民航局航空控制中心职员)与女友卓彩琳(33岁,财务策划员)相约到这家夜总会倒数庆新年,却遇上火患。杨美顺和张施祥不幸丧命,罗志明与女友则被烧伤,需送院治疗。
李伟业与他们并不相识,当天跟另一批朋友到该夜总会,结果来不及逃命,活活被烧死。
另一名伤者是李俊豪(21岁,国民服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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