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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制联盟发表7点声明

民间法制联盟25日就取消2006年9月19日政变以后对相关案件的司法判决结果建议发表7点声明指出,媒体和社会对他们的建议存在误会,因为取消司法判决结果并不是赦免任何人的罪责,而是依照法律制度重新进行调查审理。
民间法制联盟昨天在法政大学举行研讨会,该联盟代表指所提出的取消2006年9月19日政变以后对相关案件的司法判决结果建议之后,受到包括新闻媒体和政治家在内的诸多评论,结果引起社会极大的误会,对此,该联盟特做出以下7点声明:
1、民间法制联盟一共提出4项建议,取消2006年9月19日政变后司法判决结果、对刑法第112条进行修改、对政变之后的受害者提供赔偿、以及废除2007年版宪法并起草新宪法。但是政治家和新闻媒体只关注取消司法判决结果的意见,这是对民间法制联盟的极大误会。
2、民间法制联盟重申,取消2006年9月19日政变之后的司法判决结果并不是赦免罪责,而是按照司法制度重新展开调查审理。
3、联盟之所以提出该要求建议,是因为在政变之后,法院在审理判决过程中,均引用到国安会临时命令做为判决依据,所以多少有受政变影响的因素存在。
4、民间法制联盟重申政变之后的司法判决要撤销,但考虑到时间和所涉及的案件繁多的因素,该联盟才没有提出撤销临时宪法和2007年版宪法的要求,但2006年临时宪法当中第36条和第37条属于赦免罪责的条款。
5、撤销2006年政变之后司法判决结果完全可以依法进行,世界上游多个国家都做出过类似的规定。
6、之所以仅针对2006年政变,却不提及其他次政变的问题,该联盟反对一切政变的立场没有改变,并将陆续提出相关的建议。至于首先针对2006年政变之后的司法判决结果,是因为相关的判决结果至今仍在有效执行期之内,并成为泰国社会和政治分歧的起因。
7、民间司法制度联盟提出上述建议的宗旨是反对一切政变行为,而撤销因政变而受害的判决结果是没有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间法制联盟代表表示,发表上述声明是从学术的角度出发,并表达坚决反对政变的立场。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都是本着尊重司法公正、国家安全和维护法律尊严的立场进行。
民间法制联盟是由法政大学一名法律专家主导的学术团体,在提出4项建议后,由于对执政党有利,因此获得为泰党回应,但民主党则认为这是准备为塔信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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