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年多的留学生涯中,笔者曾在生活实践中亲身领略过「好几国」英语。但最为回味无穷,常令人拍案叫绝的英语还要看咱们中式英语。
影响最大,也最经典的例子是「Longtimenosee」,意为「好久不见。早期去美国务工的华人并无英语语法方面的常识,于是想当然地按照中文语法生造出了这么一句问候语。而经过长期使用,美国人民颇为接受这样一个不合语法的短语,认为它简单明了,吐字又清晰方便。因此,这句中式短语堂而皇之地进入了英语的主流。如今我在国外与久未谋面的朋友相聚时,此句是必作开头儿的。
说完正面形象,我们当然就要谈谈反面典型了。第一个反面例子经常出现在买东西的场景里。我们中国人买什么东西时习惯说,给我来个这个,递我一个那个,比如:给我来包万宝路。我的一个同学第一次从国内过来时刚下飞机就在机场闹了笑话。他冲着机场商店里的店员说:「GivemeaMarlboro(给我个万宝路)。」这种句式只有在歹徒抢劫商店时才会出现。店员当时冷汗就下来了,幸亏他身边的经理头脑灵活,问道:「DoyoumeanyouwanttobuyaMarlboro(你是说你想买包万宝路吗?)我们同学感觉这个经理真「莫名其妙」,心里话:「我不买还能抢埃」于是点头说「yesyes!」
其实这类句子正确的表达应该是:「MayIhavesomething,please?」
第二个「反面教材」就是我们北方人常吃的面条,我们中国学生通常管它叫noodles。可当我初次来到国外时发现在超市里根本没有「noodles」这种东西。面条的英语标名是pasta,或者spaghetti。noodles通常是指给小孩子吃的细小绣密的面条。
第三个需要纠正的中式用法也是关于吃的,确切地说是关于吃后的感觉。我们中国学生遇到什么好吃的东西,经常就是将其评论为「delicious」。其实这个delicious是很正式的用法,平时外国老百姓说话基本不用。他们用的通常是tasty,或者就是一句简单的good,高度概括了。我宿舍附近有家比萨饼店招牌上的广告语就是「Damn tasty」,直接翻译过来就是「该死的好吃」!您说他们都多狠吧,可是再狠我也没听说有谁用「damn delicious」的。
最后附送读者两个小笑话。第一个是我自己的。刚来这边留学时有一次聚餐吃的是小羊排。转天有个没去的外国同学问我吃了什么,我张嘴就来了「lamp」。lamp和羊排lamb只差一个字母,可意义想去甚远,乃是管灯的意思。那个外国同学一时惊叹,下意识地看了看天花板上的大灯,心里大概在合计:这哥们儿牙口真棒!
第二个还是我同学的,有一天此君在自家厨房做饭,一个外国朋友打电话找他,问他在哪里。他不假思索地回答「I am in the chicken」。其实他肯定是想说「I aminthekitchen」。这一疏忽不要紧,没想到把自己变进公鸡的肚子里去了。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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