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反腐力道,中国大陆正在修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数额作为依据,也会将违法的情节过程纳入考量。
根据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直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今天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覆媒体询问时说,为了加强反腐败的立法,大陆正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修正。
草案除改变上述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更完善规定行贿罪的财产刑(罚金或其他会剥夺行贿者财产的刑罚)。
大陆刑法修正草案还新增规定,不得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向亲属或关系密切者的行贿。
王爱立说,反腐败立法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
2014年中共18届四中全会曾决定,要加速推进反腐败立法,要形成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遏制和预防腐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不是钱小就能贪 大陆加大反腐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