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南部县伏虎镇的何某父子到南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用1.2万元现金租房后,假房东携款潜逃,而真房东又不让其入住,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接到报案后,南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取证,很快查清假房东的基本情况:假房东张某(女、现年35岁、初中文化)系南部县金星办事处某村人,在南部县城里开“美容美发”店,所经营的店里经常从事违法活动,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查处。
张某于几年前租他人住房在益民街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由于近段时间公安机关对类似行业查处严格,她考虑到要继续经营下去难赚钱还担风险,于是心生一计:将租期已满的房屋租给别人,这样可赚一年的房租费。这天她叫自己店里的服务员小王将出租房屋的小广告张贴在房屋门上后,站在门口待租房户前来谈价格,正好伏虎镇的何某父子欲租房做生意,何某父子与小王摆谈后,小王说:“这房子是我们老板的,要与她亲自谈才成。”小王将何某父子带到房内,张某对何某说:“这房子本不想出租,可是我老公说租出去挣几个钱还是可以的,主要是我儿子在成都做生意,需要人去帮他,所以就只好出租出去。”何某父子还庆幸运气好租到了房子,就在此与张某签了租房出租协议并交清一年的房租费1.2万元。
事隔两天后,何某父子请来匠人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时,真正的房东李老板出面不允许何某父子对其装修,何某父子将与张某签订的出租房屋协议拿了出来,房东李老板看后说:“张某是假房东,我早就不想将此房屋租给她了。”李老板立马打电话叫家人拿来此房屋的相关手续,这时何某父子才晓得上当受骗了,立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认真负责,根据张某在此经营的情况,四处调查走访,终于将张某的基本情况查清,次日上午办案民警来到张某所在的金星办事处某村,村干部十分支持办案民警的工作,主动提出:一定协助公安机关将此事处理好。
当天下午,村干部通知了张某,张某叫何某父子在县城某茶房见面,何某父子去该茶房后,张某责怪何某父子,说何某父子不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当时态度恶劣还对何某父子大骂一顿,为此何某父子给办案民警通了电话,办案民警很快赶到某茶房将张某传唤到经侦大队。
经审查张某,她对上述骗钱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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