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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男子办5色情网站获利3800元被判10年

儋州法院4月2日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林某利用互联网开办色情网站,传播淫秽信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去年5月至6月26日,被告人林某在家自己家中利用互联网,分别租用美国、日本服务器,先后开办“情色十二月”、“就要干”、“妞妞基地”、“咪咪爱吧”、“十二月色站导航”五个色情网站。林某从别的色情网站上采集淫秽视频文件、图片、小说传到自己租用的服务器后,再通过网页链接、博客论坛、QQ传播等方式散发信息,吸引网民到其网站浏览观看,依靠网站的点击率收取广告费牟利。去年6月26日晚,警方将在家中维护色情网站的林某抓获,并缴获淫秽录像带二盒、光盘一张、电脑主机一台。
  据统计,林某在其网站上一共传送了淫秽视频文件294部、图片5602幅和小说2521篇。获利3800元人民币。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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