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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小偷照片贴上公交车 警方这一做法引起争议

乐清乐成镇的200多辆公交车,从4月1日起都贴上了警方提醒单。提醒单上印着16个人头像,这些人可不是什么先进人物,而是经常出没在公交车上的扒手。
   
    提醒单贴在公交车上最醒目的位置,16个中年男子头像下有这样一行文字:“根据警方掌握的信息,以上人员有扒窃嫌疑,如有发现请向特巡警大队举报。举报电话:62507670或110。”16个人的头像照片都非常清晰,背景都是在公交车上。警方介绍,这16人都是已立案但尚未被抓获的窃贼。乐清警方的这一做法,大多乘客表示欢迎,他们说:“有了照片,我们会提高警惕,估计小偷也不敢轻易上公交车了。”
   
    乐清警方说,今年年初以来,乐清乐成至柳市、北白象等方向线路公交车上,两三个月发生了几十起扒窃案。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共有4个团伙在公交车上扒窃。现在警方已成功摧毁2个扒窃团伙。另两个团伙成员在逃。这16个在逃嫌疑犯的图像,都是根据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截屏取得的。他们分属2个团伙,经常三三两两乔装成乘客,利用剃须刀片割破乘客口袋或拎包,盗窃财物。
   
    “这个提醒的效果还是明显的,不仅让照片上的嫌疑人不敢轻举妄动,对其他的小偷也有震慑作用。”警方说。
   
    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说任何人包括小偷的肖像权应受法律保护。不过,当地法律界人士称,既然警方已立案,张贴出的嫌疑人照片就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一说。同时这种提醒也保障了乘客的利益,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良好作用。但如果照片中的嫌疑人已经抓住,并决定痛改前非,那么警方应立即将这些照片撤下,消除影响,让他们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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