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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夺走一条人命,别让制度规定成为道德冷漠的借口

就因为差10元钱不能及时办理输血手续,西安长安区产妇闫翠花因失血过多死亡。
虽然自古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但在21世纪的今天,仅仅就因为10元钱夺去了一个25岁鲜活的生命,相信每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感到痛心,进而愤怒异常:是谁,当是谁为这条生命负责。
从法律的角度,似乎医院的每个人都没有责任。怪医生吗?他已“表示必须马上输血”,已“要求家属办理输血手续”;怪医院财务人员吗?医院的规定是先交钱,后输血,办理输血手续必须预交510元,他(她)不能少收10元,这么多病人,他(她)跟闫非亲非故也不可能为她垫付;怪输血的主管领导吗,该医院不设血库,要到外地调血是上头的规定;怪医院的院长吗,他不知道病人的具体情况,他制定不能欠钱的规定是防止恶意欠款,是为了医院的顺利发展。
但是这些堂皇的 “规定”都远远不能掩盖医院和医生们的道德冷漠。
医生和院方既已知病人必须马上输血,医院里没血,为什么不早点到血站调血?其次,如一位网友所论,医院一到到晚劝别人无偿献血,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不动员医生哪怕是其他人献血呢?510元当是预交款,病人危急,为什么不能先安排治疗以后再结算而非要一次交齐哪怕是差10元?在危急生命的情况下,医院在制度设计上可否以人为本,开辟绿色通道?
没人想到这些,更谈不上做到。
医院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增加收入,确保医院的利益,医生们可能是事不关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这些 “规定之外”的想法,或许已见得多了,早已不怕受道德和良知的拷问。
以前人们心目中,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医生是关爱生命的白衣天使。但当医院沦落为赚钱取利的市场,医生异化为靠治病致富的商人,则不可避免地产生浓厚的道德冷漠,进而制定执行与以人为本背道而驰的“规定”,网上偷菜致婴儿死亡如此,因差10元使产妇丧命亦如此。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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