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在汉口天门墩路,一名男子脱光衣服,坐在一辆公车前,让劳动部门帮他向公司要回450元。该男子坐在地上,全身赤裸,公车进退不得,许多路人围观。
该男子拿出一份手写材料称,他姓陈,53岁,患有狂躁症,属于三级残疾。去年12月21日,他应聘到武汉一家公司做经理助理,每月工资为1500元,做了5天后,公司不再让他上班,给他结算了335元工资。他认为,公司在试用期解雇他,应该赔偿他半个月的工资750元,他找该公司理论未果,便到江汉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经调查,因没有证据,该局下达了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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