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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策是“养肥了再杀”;“做大了再拆”?

  今天同时有两条消息比较引人关注,一条是华商报报道的,西安南郊北山门村在城中村集资建造了一栋23层的建筑,共有70套房,组织者称“建23层高楼是为解决村民住房问题”。但是,这栋已接近竣工的楼房并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被网友称为“最牛民房”。另一条消息是广州日报报道的,昨日,在海监、国土、城管等多部门的监督下,在汕头无人岛(鹿屿岛)上违建别墅的违建者正式开始拆除违法建筑。据悉该事件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8日,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专程前往国家海洋局汇报鹿屿岛违建别墅的情况。现场的政府人员表示,人力拆除这些建筑显然不太可能,未来还需要增加机械工具进行拆除。
    要把这两个非法建筑彻底解决掉绝非易事,就说西安这幢23层的大楼吧,据组织者说,大楼投入已经达2000多万,70套房子也已经卖出,如果政府部门要严肃执法,是主要立即拆除,这些投入怎么办?特别是那些买房者的损失谁来承担?就是最后强力拆除了,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在短期内无法消除的。而如果不拆,生米做成了熟饭,建筑违法就违法了,政府部门以后还有什么权威监管他人?执法部门还有一点社会公信力吗?再比如汕头无人岛上的这7幢别墅。政府现在强力拆除当然没问题,就是一分钱不赔偿也能说得过去。可是,别墅能拆,无人岛上被破坏的生态能恢复原样吗?一些被炸毁的礁石被铲除的植被还能再长出来么?
    这些当然不可能。也就是说建筑违章了,就说建筑工程再大,工程再稳固,政府要下决心拆除也是小菜一碟。但问题是建筑能拆除,损失造成了,虽然这些损失不一定需要政府承担,是违法者“咎由自取”,但这也是社会的财物。更严重的是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了,政府部门的执法成本加大了。换一种说法,如果这些建筑都能在初建时就被制止,哪怕形成雏形的时候就被强行拆除,让他们生米做不成熟饭,政府部门何来今天的麻烦?而违法者又何来的“挟大楼和‘群众的利益’以令政府和法律”?
    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一个可怕的沉疴,叫“养肥了再杀”。意思就是对待一些喜欢惹事生非人物,一般的为非作歹不去过问或很少过问,就看着你闹,也就等着你闹。等到你越来越胆大,闯出大祸的时候,再和你老账新账一起算。对此,专家们曾说,如果我们的法律执行者在有些人初涉犯罪时就予以及时的打击和教育,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吸取教训。很多人都不可能最后酿成大错的。这就是“懒政”“堕政”导致产生出的“养肥了再杀”的不正常现象。而这些所谓的非法建筑、违法建筑。西安的23层大楼就要竣工了,汕头的别墅已经施工了一年多,有的已经建成了。如果这些建筑都能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严厉制止,严肃处理,他们何至于能做到今天的结果?现在这些建筑有的成了政府手里的烫手山芋,有的成了硬骨头,使政府都陷入到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因此,我们在处理这些违法建筑的时候,更应该检查一些我们的监管部门,查查这些庞大的违法建筑都是哪些部门监管的?更都是哪些部门让其“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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