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镇党委撤去村支书的传真件
函件中称王某在职是群众的“错觉”
“刑照领,官照当,钱照贪!”7月19日,网民在荆楚网新闻报料台反映,湖北省大悟县宣化店镇丁桥村原村支部书记王某被判刑后仍在职,并且独揽大权谋私利。宣化店镇政府回函称其早已撤职,只是留在村支部工作,王某“仍在职”是群众的“错觉”。
该网民投诉称,王某在公诉期间和被判刑后,还一直独掌村委会大权。并且还有“截留政府划拨的危房改造资金”、“利用职权变相低价承包村里200多亩鱼塘”、“帮人冒领移民补助”、“骗领民政补贴”、“利用职权承接路建工程”等违法行为。
21日,宣化店镇政府给荆楚网发函称,2009年5月13日,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同月25日,镇党委下发“[2009]13号”文件撤销书记一职。函件解释,由于该村是库区村,并正在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为避免工作滞后,留其在村支部继续工作。由于该处理意见只发送到各支部,导致“群众产生错觉”。
另外,函件还称,经过调查发现,网民对王某的投诉皆不属实。
21日,荆楚网记者拨通丁桥村村民委员会电话,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村委书记仍是王某,并称“王书记视察村里工作去了”。记者询问后发现,该工作人员对王某获刑一事并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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