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日前在停车场捡到一枚钻戒,但仔细看了看以为是假的,于是就随手扔掉了。
同时,失主王某因为丢失了这枚钻戒报了警,并在调取停车场监控录像时发现了张某,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调查证实钻戒却为真的,于是判决,张某赔偿王某4.6万元,理由是张某在拾到戒指时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一出引来众多争议,不是说不知者不怪嘛?那为何还要被罚呢?现在我们就连线邱宝昌律师,请他为我们解释一下。
法律规定:随意毁损丢弃捡拾物品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主持人:张某在捡到钻戒之后,判断它是假的钻戒,于是扔掉了,这是否违背了相关的法律,相关的法律又是怎么来界定这种行为的?
邱宝昌:相关法律像《物权法》109条,遗失物应当返回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物权法》)110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有重大过失或者有故意损毁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是物权法的规定。
像《刑法》270条第二款也规定,将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要承担侵占地的刑事责任,所以就本案目前看,它是一种有过失,奖将遗失损毁,丢弃,那么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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