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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冤案被发言人越描越冤

近期,湖北孝感市中级法院法官冯缤替妻子代理维权,状告本人所在该院,而被开除党籍、罢免法官职务,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日前,孝感市委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就此事件的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专访。(7月29日新华网)
  读罢该发言人的答记者问,我陡生一种恐惧感。我深深感到了,该发言人对事件的表述、分析和结论,是在阐述一种“皇权逻辑”和体制“潜规则”。冯缤从迈出与体制反叛、与自己“主子”叫板的第一步开始,他就注定输定了、“死”定了。法律算什么?是闲扯蛋。权力者的嘴才是真正的法律!法官冯缤的冤案被该发言人越描越冤!
  首先来确定一个前提事实,案起因源于冯缤之妻胡敏的合法权益遭到孝感中院非法侵害,冯缤为妻代理诉讼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胡敏已经在孝感中院做后勤工满连续十年,作为用人单位的孝感中院理所当然应该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孝感中院却藐视法律规定,要求胡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身份变更为劳务派遣工,遭拒后,孝感中院直接停掉了胡敏的工作。据此,孝感中院侵犯胡敏的合法权益的实事,确定无疑!
  而对于这个实事,该发言人却要拿出了一个荒唐的借口来强词夺理,文过饰非,证明不与胡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应该的。其搬出来的依据是“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清退临时工的文件要求”。必须严重指出,孝感市政法委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竟然不懂“下位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就是说,包括孝感中院在内的全国各级法院和所有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也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劳动合同法》。在国家的“大法”面前,你湖北省和孝感市的文件算个什么呢,必须毋庸选择地放弃地方“小规”,服从国家“大法”。可见,孝感中院不与胡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毫无道理,是赤裸裸地违法行为。孝感市政法委的头头们连这个法律常识都不懂,还有什么颜面和资格再吃“政法饭”,应该下岗。恐怕多是真明白、装糊涂,胡乱为自己违法侵权,扯块遮羞布。
  该发言人说:“冯缤被开除党籍并被免除法官职务与其合法正当的表达诉求无关。”这个谎撒的恐怕连三岁小孩都不相信!冯缤的“合法正当的表达诉求”是什么?就是状告他的“主子”——孝感中院,发言人怎么可以矢口否认这一点呢?如果冯缤默默地忍受“主子”的侵权,不告状,一切都会和谐相安,哪里会有冯缤被开除党籍和免职的事情发生?为什么发言人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因为舆论在强烈谴责孝感市的权力者“结成统一战线”,决意齐心协力报复冯缤这个体制的叛逆。
  发言人列举处分冯缤的理由有三,一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多次到市劳动保障局妨碍公务,并打伤该局执法人员;二是多次公开谩骂、侮辱、恫吓中院主要领导;三是在院机关食堂用长把金属瓢猛击院领导头部。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我倒要问问该发言人,你怎么不介绍冯缤为什么会这么做呢?先说与市劳动局的冲突,冯缤代理妻子胡敏劳动纠纷案诉至市劳动仲裁委(隶属劳动局),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不给说法。官衙竟然如此不作为,无奈之下,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4月15日《南方周末》)。如果劳动部门及时受理和裁决,怎么会有冲突发生?起因在市劳动局不依法办事!至于二、三条就不难理解了,冯缤之妻的合法权益遭侵害案,明明受法律保护,有理有据,却得不到劳动仲裁和终审法院的支持,他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绝望了的冯缤只能与侵权人——孝感中院的头头“私斗硬拼”,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饭勺砸脑勺,以致被公安行拘和罚款。冯缤并不后悔,他认为自己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冯缤的话何其铿锵感人,这是“活人被往棺材硬按”时的呐喊!我想,在此冤情义愤之下,冯缤如果有枪,他会亡命地铤而走险,将执法犯法、有法不依、制造冤案的相关恶人血洗个遍,也许要比“杨佳报复公安”和“朱军报复法院”的更惨烈。纵观冯缤的一系列过激行为,都是被权力者违法乱政逼出来的,是“逼上梁山”,“兔子急了也咬人”!我以为,即便冯缤报复行为再过激,略有正义感的人,也会同情他,毕竟他是一个走投无路的受害者。
  其实,发言人在罗列冯缤的罪状时还丢了一条,冯缤曾连续多日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手举“冤”字牌,在湖北省高院门口“上访”,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这又能怪得了冯缤吗?这也是“逼上梁山”的行为。要起诉中院必须省高院立案。冯缤将诉讼材料挂号邮寄给省高院,却迟迟不见回复,他只得到省高院上访。尽管他身着法官服,手持“冤”字牌,在省高院门前苦等十几次,始终没有人接待他,迫之无奈,最后他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他就用头往车上撞。这才惊动立案庭庭长,把他拉进法院,答应“研究”。难怪冯缤感叹:“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4月15日《南方周末》)对于冯缤的反常和过激的行为,谁又能有什么理由去责怪呢?应该受到谴责的是湖北省高院!他们为什么不及时给当事人回复,为什么不及时立案,为什么对待上访者何况是本系统内的法官如此麻木不仁、缺乏人性?
  还有,该发言人的介绍在含沙射影地隐喻——冯缤是一个“恩将仇报”的无良小人。发言人向媒体介绍,“冯缤是1992年以企业职工身份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1998年2月调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其妻胡敏,原为下岗职工,2000年10月,经冯缤反复申请,市中级法院为解决其家庭困难临时安排胡敏负责审判庭的清理卫生工作”。其意昭然——你冯缤是由一个企业职工的身份调到法院的,你冯缤的老婆本是个衣食无着的下岗职工,是法院施舍她一份工作,法院对于你们两口子可是恩重如山哪!到头来,你们倒把法院给告了,把法院的大老板给骂了打了,将恩不报反为仇,太没有良心!这个理念和谬论,人们熟悉得很哪,许多企业老板也都是这种德性,——我收容你们下岗人员、农民工,给你们一碗饭吃,你们却一点不讲究,不按最低标准发工资或拖欠你们工资,你们就举报,就要打官司,你们都是狼心狗肺!该发言人不也是这个逻辑嘛!依该发言人的观点,冯缤两口子对于自己的“主子”和“恩人”,只有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的份儿,冤屈再大,也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万万不能吭声,也要叩首山呼“谢主隆恩”。否则,就是体制的叛逆,就要受到体制的惩罚和淘汰。
  既然是孝感市政法委出面歪曲地发布该案的信息,公众有理由确信法官冯缤的冤案,就是孝感市政法委主持炮制的。如果这起冤案得不到昭雪,必将以司法界的奇耻大辱的典型代表之一,写进中国司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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