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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因转贴而获罪,下一次该轮到谁……?

翁安余于7月28日被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 “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刑拘。翁安余的同事代表其所在公司表示: “翁安余转的帖子,跟经济观察报刊登内容是一致的,如果转帖跟帖能够定罪的话,我们也感觉到不理解。”(2010年7月29日 潇湘晨报)
其实说白了,翁安余和“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事件的唯一一个关键在于,他转了仇子明的帖子。因而被浙江遂昌县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全国追逃,而被刑事拘留。尽管有新闻报道称;转载只是虚有罪名,其实真正的罪名是翁安余——“向记者仇子明提供了某些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的某些所谓的材料……”。但是这些情况浙江遂昌县警方还在调查核实中。于是翁安余成了中国互联网上开天辟地第一个因转贴而获罪的第一人次!!
在网络上我们每天都为每一篇精妙绝伦的好文章,情不自禁地信手复制和粘贴到自已喜爱的网站论坛上,但是我们对网络上的好文章佩服的五体投地、天真而好奇转贴的时候,是否已经为自已自掘好了坟墓而被捕呢……?!
转贴者翁安余被刑事拘留,是公权在导演一出令人恐惧的、践踏中国宪章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政治权利,是世界上最无理的恐怖大片……
然而对翁安余转贴而获“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刑拘。笔者认为;假如浙江遂昌县警方一口咬定——翁安余转贴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前,遂昌县警方首先必须要查明“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如果报道真实,无论企业是否遭受损失,只要不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就不存在违法;退一步说,如果报道失实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也还需要查明记者报道是否基于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为目的,假如我们退十步而说,记者的采访是报社指派的职务行为,就算报道有问题,浙江遂昌县警方也应该找“经济观察报”。
那么对于浙江遂昌县警方来说,翁安余转贴而获“损害商业信誉罪”,转帖也有罪,不知道浙江遂昌县警方是根据世界上什么法律才得出的结论,应当开诚布公地公示出来,也让所有的中国公民、中国几亿的网民学习和研读,以后要小心才是,以免因为转帖被刑事拘留……
现在“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已经被遂昌县警方的上级公安机关,丽水市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原创作者的仇子明已经“平反昭雪”了,现在遂昌县警方依然对转贴者翁安余取保后审,也就是把你挂在墙上,一有问题需要查核,你必须随叫随到!所以遂昌县警方至少目前还能在翁安余的身上,为自已的自捣乌龙球式的错案,找到一丝心理安慰的理由和挽回一点儿失去的面子吧……
假如我们因转载、转贴国内的新闻媒体——记者的文章而获罪,那么网络就是我们脚下的沼泽地,我们在上面放纵追逐,我们来来回回没有目标地到处乱窜,我们都在努力地耕耘,转载、转贴、发原创……,天旋地转的时候;恭请公安部的长官大人能否告诉我们——监狱之门应该是在左侧还是在右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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