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河南省辉县市邓城村村民郎计红因抢包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急需300元的透析费。从发现妻子患有尿毒症到郎计红实施抢夺前,这个家庭已花费了十五六万元的医疗费,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郎计红到处借来的,案发前已经没人愿意再借给他钱,“我真是没有一点儿办法了”。(8月9日《中国青年报》)
像郎计红这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在当前并不在少数,他们的悲情故事映照的正是现阶段医疗保障制度相对缺失的苍凉现实。前不久,媒体还报道了这样两个故事:兰州一名身患膀胱癌的无业男子,听说进入监狱可以让政府出钱医治,竟然自制燃烧弹抢劫银行;而在安徽的一个贫困家庭中,兄弟俩分别患有腰椎骨肿瘤和白血病,却只能通过抓阄来决定谁接受治疗。
这一幕幕形似荒诞剧的悲情故事,恰如一封封含泪带血的求助信,呼唤着公民大病救助机制早日建立。
有人曾说,要判断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得是否幸福,看看那些身患重病的穷人能否及时就医即可找到答案。在很多西方国家,如果公民得了非常严重的大病,即使费用支持不上了,也可以先免费接受治疗;而我国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尚不具备这种条件,“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山西省工会此前的一项调查表明,山西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以此管窥全国,不难感知建立大病救助机制的紧迫性。
就个人行为而言,我们诚然是不赞成郎计抢包的,但从政府责任的角度来说,对身患大病和绝症的弱势群体实施“大病救助”,将他们纳入政府救助体系,不仅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生命权的民生之举,更是直接体现政府责任和道义的良心之政。
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来说,建立健全大病救助机制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前,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有识之士意识到这一现象,并积极为之奔走呼告、建言献策。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就曾呼吁,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国家医疗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方结合的大病救助机制。
不过,这一保障性机制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一切都有赖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发力,仅凭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独木难支。当前,由政府牵头的新医改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医卫部门不妨借助这一良好契机,对大病救助机制展开针对性的调研,为政策的制定实施打好基础。唯有如此,才能早日实现“病有所医”的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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