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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他们的人性何以如此冷漠

 观察家
  诚然,在所有的拆迁纠纷中,并非全部被拆迁户都正确。但是怎么对待在拆迁中的纠纷,其实才是今天地方政府执法的文明程度所在。
  江西抚州宜黄县再度发生拆迁悲剧。当地钟姓一家在面临拆迁过程中,三人点燃汽油将自己烧伤。江西方面昨日回应说,这不是一次强拆导致的自焚惨剧,三人没有自焚动机。但是媒体报道及现场图片均表明,所有的回应都没有直面这样一个事实:在三人身上着火之后,现场的有些公职人员无动于衷、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也拒绝用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三个生命在烈火中变得残缺不堪,而这样的恶性案例几乎让我们无言了。自唐福珍事件以来,各地的拆迁纠纷非但没有停止,反而继续上演。江西抚州的案例,只是这其中最为恶劣的一起。而当地公职人员在自焚之后的表现再度表明了人性的冷漠,而这种人性的冷漠是从拆迁制度的冷漠开始的。
  这些年来,尽管中央政府在拆迁问题上三令五申,但是在地方上,拆迁纠纷依然此起彼伏。如果被拆迁户只能用自焚的方式进行抗争,那么说明他们已经失去了一切可以求助的渠道。在国家土地资源的转移过程中,权利和手段的不平衡已经到了极致地步。无论当地三人是否自焚,这个案例证明,人性在利益面前是脆弱的,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公权力拥有者很容易就成为了私利的帮凶。
  面对自焚事件的发生,不知为何参与拆迁的有些公职人员会无动于衷?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渎职和犯罪。这同时也告诉我们,拆迁这种制度一旦有了恶的因素,其结果必然放大人性的冷漠,纵容对生命的藐视。
  诚然,在所有的拆迁纠纷中,并非全部被拆迁户都正确。但是怎么对待在拆迁中的纠纷,其实才是今天地方政府执法的文明程度所在。在双方拥有的权力和地位不平衡之际,我们尤其要重视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拆迁方有项目施工方、地方政府部门,这些机构本身就拥有大量的权力资源,滥用公权或滥用强制力的事例屡见不鲜。而被拆迁者求告无门,又常遭遇恐吓,其结果必然造成拆迁纠纷以悲剧收场。
  因此,对江西抚州一案的调查,本身不应当停留在自焚的动机和原因上,而应当彻底调查当事公职人员的作为。无论自焚动机如何,此事因拆迁而起,现场公职人员在长达十几分钟的时间内没有采取行动,任自焚者“燃烧”,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如果真如当地政府所说,当地官员只是上门劝说,那么在事发当时官员必须要承担救人的责任。而如果是因为恐吓或者强拆导致被拆迁户自焚,那么当时在场的官员和警察就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尽管这些话不是第一次说,也许一次也不能起作用,但是我们不能一再对此类事件坐视不理或者保持沉默。
  我们不敢想象,如果这种案例一再发生会产生什么结果。这种悲剧性事件以及人性的冷漠,已经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现在到了必须要用制度改进来终结的时候了。
  石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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