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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检察机关不批捕谢朝平 称因证据不足

2010年09月17日上午从“8.09”案件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渭南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截止记者发稿时,谢朝平已被取保候审。
新闻通气会上,渭南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渭南市公安临渭分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分别通报了对非法出版物《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的查处、立案和侦查情况。
渭南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新闻发言人介绍说,6月27日,渭南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先后在临渭区、华阴市等地发现并暂扣疑似非法出版物《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8352本。随后,根据山西新闻出版局作出的《出版物鉴定书》和火花杂志社的回复,依法认定《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为非法出版物。7月23日,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立案侦查。
7月28日,公安、文化部门赴山西、北京等地取证,《火花》杂志社出具了编审委员会未审阅此书的证明,并表示对此书的编辑、出版、发行整个过程概不知情。之后,文化执法人员又在渭南大荔等地发现查扣非法出版物《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6000多本。截至目前,渭南文化执法人员共查缴《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15859本,涉及金额79万余元。
据渭南市公安临渭分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临渭公安分局在受理非法出版物《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一案后,于8月9日立案侦查。8月19日,临渭公安分局在北京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朝平采取拘传措施。8月20日,依法对谢朝平刑事拘留。因此案涉嫌流窜作案,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公安临渭分局将谢朝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渭南市公安临渭分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朝平伙同他人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出版、印刷《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两万册。2010年6月26日,谢朝平将该书托运至渭南市临渭区,委托他人非法销售,每本成本5.20元的书被标价50元。
渭南市公安临渭分局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违反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有关法规,擅自发行非法出版、印刷的《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两万册,涉嫌非法经营罪。9月13日,公安临渭分局提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朝平审查批准逮捕。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说,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该案事实和证据。9月16日,临渭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在依法提讯犯罪嫌疑人谢朝平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谢朝平也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因此,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朝平,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
今天中午,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谢朝平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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