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 检察官
原题:“求死”囚犯杀人动机应当明查
解放网10月25日报道:2009年4月,扎兰屯监狱内发生一起离奇杀人案,牢犯李占双为求死杀死素不相识的囚犯。一审宣判称,李占双因思念亲人,失去生活信心,无端杀人,决定判处其死刑。然而,李占双上诉称自己杀人的真实动机源于狱霸索要钱财,自己不堪毒打从而寻死。李占双的母亲徐化英称,自己按狱霸要求向狱警汇款多达数万元。(深度报道全文)
李占双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囚犯,定将死罪难逃。但显然,没有犯罪动机就不会存在犯罪,李占双绝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端”杀人。从目前报道看,李占双行凶动机要么是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其因“想父母,想家”、“不想活了”才自寻死路;要么就是李占双所说的,系因不堪狱霸勒索毒打而“杀人求死”。
动机和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中主观要件的重要内容,是整个案情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犯罪动机的性质直接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因而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一起死刑案件而言,动机是确定案件性质的关键因素,必须核查清楚。尽管犯罪动机具有隐蔽性,不易被确定,但只要认真分析犯罪主体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总可以从其一系列表现中找出犯罪动机形成、发展的踪迹。因此,确定李占双“无端”杀人背后的真正动机并不是一件难事。
判断犯罪动机是否合乎情理,不能仅凭当事人一方言辞,还要重点审查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从李占双的母亲“如果没有钱,自己儿子便会遭罪”的证言和给狱警的汇款单等书证来看,“实在受不了”狱霸多次勒索、毒打而“杀人求死”,有可能是李占双行凶的真实原因。当然案情的真相还需要其他证据的补强。
曾经抱定“会好好改造”决定的李占双最终以骇人听闻的方式走向自我毁灭之路。该案如果对犯罪动机认定有误,不但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审判,而且还可能放纵了个别或极少数的“牢头狱霸”。我们还注意到,媒体披露就在李占双杀人前后,发生“勒索钱款汇入狱警账户”、“事发后狱警退还1万元要求家属封口”等蹊跷事,这说明“牢头狱霸”可能存在保护伞,有关部门理应彻查。
ダ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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